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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矾炸油条获刑是利欲熏心膨胀的自食其果(图)

2017年05月08日 11:29   来源:东方网   王恩奎

  沈阳一名商贩在炸油条时使用明矾,即使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使用明矾炸油条。5月2日,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公布商贩刘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刑。(5月7日《沈阳晚报》)

  商贩使用明矾炸油条取保候审期间仍不思悔改,继续使用明矾炸油条。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实属咎由自取。这就是利欲熏心膨胀的自食其果。

  如今一些不法商贩,在油条中添加明矾成了“秘方”。炸制油条时添加明矾,主要是起到让油条膨大和固型的作用,而且明矾的价格也便宜,所以有些炸制油条的摊主会选择使用明矾做添加剂。据悉,明矾化学名称为硫酸铝钾,性寒味酸涩,有毒。如果长期食用铝超标的油条,铝在人体中积蓄,难被排出,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及大脑神经细胞产生损害,引起记忆力减退、抑郁和烦躁,增加患心脏病和心血管疾病几率,严重的可导致老年痴呆等疾病。

  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对铝残留量有小于等于100毫克/公斤的限量,部分城市已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明矾。然而一些不法商贩利欲熏心,明知违法却不知悔改,不仅用明矾炸油条,甚至用洗衣粉炸油条,在食品里任意添加罂粟等不法添加剂,危害消费者舌尖安全。这就资本逐利性: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明矾炸油条造成对消费者的健康危害,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当依法应予惩处和严厉打击。同时希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职责,进行规范管理,形成协调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力度,进行规范管理,对不法添加予以致命的打击,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不受不法添加之害。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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