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放管服”改革应更深入彻底

2017年04月07日 07:53   来源:深圳特区报   熊丙奇

  眼下的关键是要兑现放权承诺,同时推进高校用好自主权,建立能用好自主权的现代大学制度

  近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意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全部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毫无疑问,相对于此前的放权改革来说,此次简政放权可谓加快了步伐。比如,对于职称评审,此前只是取消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高校可以自主评审副教授,而现在是把职称评审权全部直接下放。但并不能说这样的简政放权就已经很彻底,因为从职称评审改革的终极目标看,是应该取消职称评审,而不是在保留职称评审前提下放权。在笔者看来,既然已经把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给高校,要求高校按岗聘用,不如全面取消职称评审,用职务取代职称。

  综观发达国家的一流大学,是不存在职称评审一说的。一名教师被一所大学聘到教授岗位上,就享有教授职务的待遇;而离开这所大学到其他大学,完全有可能不聘为教授,也就不再享有“职称福利”。这就是把教授作为职务,有利于人尽其才、人尽其用。但在我国,对于高校教师却有职称评审,教师评上某一职称之后,待遇和福利直接跟职称挂钩。因此,教师在乎职称超过职务。而由于评职称,往往由行政部门(要么政府教育部门,要么学校行政部门)主导且制订标准,结果导致教师围着职称标准进行教学和学术研究,并且评职称中充斥着权钱交易等乱象。

  此次《意见》还提到,要进一步深化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包括放权部分具备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评审,探索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学位点。这也是一大进步。鼓励高校自主办学、充分竞争的制度,应该是学校自主办学、自授学位。学位的质量由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如果政府教育部门(国家学位中心)一直掌握学位授予权,获得学位授权的机构的自主办学空间就会受到限制——国家有关部门会以确保学位授予质量为由,介入学校招生、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学评价等各个环节,学校也无法做到对教育质量负责,学历教育导向无法得到根本性扭转。

  当然,落实和扩大高校的自主权,从现实出发很难一步到位。眼下的关键是要兑现放权承诺,同时推进高校用好自主权,建立能用好自主权的现代大学制度。只有高校能接住并用好下放的自主权,“放管服”才真正见成效,这也为进一步彻底改革放权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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