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迅雷:雄安新区必须阻止地产商、炒房客进入

2017年04月06日 07: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马梅若:

  此轮自贸区扩围最大的特点是差异化。从金融排头兵到东部沿海城市,再到传统工业城市、内陆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各地都有自己的发展特色和亮点,也都有对周边地区的经济辐射能力。

  这种差异化发展的背后反映出三个特点。一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二是各自贸区可实现优势互补,协同作战;三是以点带面,形成带动效应。

  石良平:

  未来中国自贸区版图将形成“1+3+N”的模式。“1”即上海自贸试验区,对应各领域、全方位改革试验;“3”即天津、广东、福建三大自贸区,分别根据东北亚和香港、台湾进行针对性试验;“N”即目前新增的7个自贸试验区和未来可能继续加入中国自贸区大家庭的成员。

  白明:

  应加强全国11个自贸试验区的交流互动和统筹发展。自贸试验区不是挂牌了之。政府部门的运行方式也要自动进入“自贸试验区时间”,要向着更高水平的事中事后监管迈进,跟上自贸试验区的节奏和步伐。

  刘元春:

  相比前两批自贸试验区,第三批自贸区既有传承又有突破,要推动内陆地区的改革开放,掀起新的开放高潮,还要与“一带一路”建设紧密对接,与国家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进行有益的探索。

  相对于以往,新一批自贸区更注重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内陆开放被提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而自贸区向中西部扩围,有利于这些地方更有针对性地探索符合其实际的经验。

  李迅雷:

  对于白纸一张的雄安新区,必须阻止地产商、炒房客进入,防止新区建设的房地产化。唯有在这样的前提背景下,雄安新区方能建设成为中国开放的新高地和对外合作的新平台,吸引高端高新产业项目和各类人才流入。从2016年中国人才的流动特征看,北京、上海和深圳已不再是人才流向的第一目标,因为房价高企、生活成本太高。现在要建造雄安新区,就应该植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新理念。

  李稻葵:

  民间投资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制造业投资增速不太理想,阶段性企稳的可持续性有待观察。我们认为2017年要想方设法减轻实体经济的负担,尤其是要帮助实体经济恢复他们投资的热情。去年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的投资不到4%的增长速度,低于去年整体固定资产投资8.1%的增长速度,所以2017年的一个重中之重,就是想方设法帮助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和民营经济,恢复投资增长的增速。

  巴曙松:

  小微金融作为2008年之后兴起的新模式,尚未接受完整的经济周期考验,特别是没有经历过信贷风险释放周期的压力与挑战,各种小微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有待检验。

  在城商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下,由于区域集中度或行业集中度高,在经济下行周期受到的冲击较为明显。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圈链模式”为例,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对圈链中的中小企业采取批量行销、集群授信的模式,借助联保联贷等方式弱化个体的信用风险,实现信贷业务的工厂化和低成本运作。这种模式在前一阶段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在经济调整周期却催生了许多的不良,在江浙、山西等地联保联贷现象尤为严重,小微金融业务也受到冲击。

  谭浩俊:

  如果传统金融企业不对经营思路做出改变,不把为中小微企业和居民服务放到重要位置,不把迎接智能时代的到来放在银行转型的突出位置,而是继续目前的“任大唯亲”、“任房唯亲”,死守传统、死守垄断,把资金大量投给大企业、大项目、开发企业,包括行业风险很大的企业和项目,不愿做出改变,不愿用开放思维迎接科技金融、迎接智能时代的到来,让员工能够早点转变观念、转换思维,那么,总有一天,科技金融将对传统金融发起强烈攻势。

  郭田勇:

  小微企业由于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弱,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目前中国经济整体趋于平稳,但小微企业要想全面企稳,必须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牢牢抓住机会,结合运用自身优势,发现新动能,积极主动地实现企业转型,稳步实现健康发展。除此之外,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改善,仍需依靠政府以及各级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

  鲁政委:

  今年前两个月,中国以美元计价的出口累计同比增长4%,进口累计同比增长26.4%。与此同时,东亚主要外向型经济体的外贸数据均迎“开门红”。考虑到当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增长仍然强劲,外界预期,今年中国经济最为看好的就是外需,而强劲的外需反过来使得中国宏观政策逐步放松。

  张明:

  2010年至今,中国影子银行快速扩张的原因,在于满足了三个主体的需求。对作为最终融资方的企业而言,影子银行保证了他们能够获得持续的信贷;对作为最终投资者的中国家庭而言,他们找到了基准存款利率高得多的金融产品;对作为资金媒介方的商业银行而言,他们克服了金融监管对资产负债表的不利冲击,并相应增加了非息收入的比重。

  李宁:

  一些法人企业开拓网络销售,既是国家推动实体经济与网络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企业创新经营模式的具体体现。但是,如果企业法人以自然人身份在网上销售服务平台开店,且经营收入不计入企业财务账簿,那么就存在逃避税款的嫌疑,相关职能部门就需特别监管,防止因偷逃税行为加剧实体店和电商之间的税负不公现象。

  (本栏目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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