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 为法治中国确立新标杆

2017年03月09日 0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审议民法总则,是今年全国人大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民法总则的制定,迈出了民法典编纂的重要一步,必将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法治中国的新标杆,开启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如果说宪法是万法之父,民法就是万法之母。衡量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成熟,民事基本制度是一个重要标志。因此,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和追求。党和国家曾先后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4次组织起草民法的工作。但由于时机不成熟,均未成行。近年,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再次启动,按照“两步走”的立法安排,首先要制定民法总则,也就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规范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每个民事主体都密切相关。可以说,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交往等活动都离不开民法的保护和规范。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民法总则草案新增了胎儿利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新的条款。例如,考虑到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草案提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同时,草案还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也写入其中。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总则虽然是首次立法,但并非是填补空白,也不是另立炉灶。民法总则在整合现有法律的同时,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新规定。立足于问题导向原则,监护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法人分类问题、诉讼时效问题等都是草案调整和新增的重点。例如,已有的法人分类难以涵盖实践中的所有类型,也不适应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要求。因此,草案根据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增设“特别法人”一节,将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包括其中。

  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尤其是民法总则,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应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因此,在提交大会审议之前,民法总则草案共3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多次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法律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草案先后进行了3次审议。可以说,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既坚持问题导向,又尊重立法规律;既保持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既立足于我国实际,传承优良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作为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总则将更好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 哲)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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