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省长于伟国出席会议并作讲话。3月1日起在全省全覆盖、全域化、全周期推出河长制,以机制活为牵引,让八闽大地的每一条大河小溪焕发生机活力、富有诗情画意、留住乡愁记忆。(2月28日《福建日报》)
事实上,2014年3月习总书记就保障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后,福建省积极探索实施河长制,出台了《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切实加强闽江、九龙江、敖江等主要河流的管理保护,生态治水深入人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在江苏、云南、河北、安徽、湖北、四川、黑龙江等十多个省已实行了“河长制”,在淮河、海河、滇池、巢湖、松花江等重点污染治理流域相继建立了水污染防治领导责任制,为促进我国区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流域水环境治理探索出一种新模式。
毫无疑问,“河长制”是符合当前我国流域治理现状、适应城乡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举措之一,更为打造清新福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近年实行“河长制”效果来看,能够有效整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执行力,弥补了早先工业污染归环保部门、河道保洁归水利部门、生活污水归城建部门的治理局面,形成了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治水生态链。
同时也应该看到,整治河流污染犹如治理雾霾一样,“河长制”的实施解决了法律层面的难题,开出了地方管理者的权力清单.但要真正做到权责对等,治理有效,仅停留在问责官员,与地方考核挂钩还不够,毕竟治理辖区众多的河流污染,还需要从长计议,依靠法治。
治理河流污染是一个千枝万叶的工程,官员明责确权只能起到主导作用,真正要达到效果,实现河流治理的长久清流,就不能把百姓作为旁观者。人人都是排污者,人人又都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和潜在的受益者,将“河长制”的宝全部押在在党政“一把手”和相关工作人员上,河流污染能否治理到位?长此以往,“河长制”将是一个封闭的环境治理系统,缺少生命力。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