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在家上学”是对受教育权的呵护

2017年02月24日 08: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19个副省级以上重点大城市各区(县)要实现100%的小学、95%的初中划片就近入学。对逐渐兴起的“现代私塾”,教育部提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孩子上不上学、在哪上学并非家庭私事,而是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大事。孩子接受到一定程度的正规教育才能获取知识,公民获取的知识不仅能改变自身命运,而且可以成就国家、民族的未来。《义务教育法》因此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接受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家长不仅不能剥夺孩子的这个权利,反而有责任促成孩子履行接受正规教育的义务。而现实情形却是,在家上学基本都是带有偏执教育理想的家长强加给孩子的意愿。既然一些家长不能保障孩子接受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权利,相关部门就有必要给在家上学设立一道行政门槛。

  ——何勇海

  分析各类家长送孩子上私塾的原因,也无外乎家长喜爱国学、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大班制不满、让孩子提升道德和文化素质等原因。但在这类故事里,往往缺乏孩子们的选择,忽略了这些未成年人的感受,这值得那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们警醒。按说,“现代私塾”完全可以依法申办民办中小学办学证书,获得合法身份,但现实中,很多私塾多以民宅为办学点、师资不规范,难达民办学校标准;同时,它们坚持以“私塾”模式立身,不按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设置授课内容和模式,因此大多难逃“屡开屡关”的命运。而私塾一旦“关门”,学生仍要回到正常的学校教育轨道,这不是瞎折腾孩子吗?

  ——樊树林

  在家上学的原因可分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客观原因即家庭贫困导致上学难,或随迁子女因政策缘由入学难。而主观原因则是家长认为学校教育达不到心中期望值。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在学校,老师拥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专业背景,孩子们也可以接触到更多同龄人。除了文化课,同龄的交友氛围,科学、及时的心理疏导等都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更何况,家与学校的相互配合总好过家中“私塾”的单枪匹马式教育。

  ——子瑜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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