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湖南省少年儿童图书馆,陶锦红带着8岁的儿子丁丁在这里看书。对丁丁来说,这里就是课堂。与同龄孩子不同,丁丁没有去学校上课,而是“在家上学”,除开上围棋课、钢琴课,丁丁大部分时间都在图书馆里看书。妈妈陶锦红认为,丁丁不需要文凭,但会提醒他对自己负责。对此,长沙市教育部门表示,会上门做思想工作。(5月31日《潇湘晨报》)
在丁丁的妈妈看来,他们的家庭课堂“丰富多彩、轻松自在”,丁丁也在家学会了多项技能,并且表现出超于一般孩子的生活能力。由此看来,在家上学,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
但是,细究其中,便不难发现,在家上学的丁丁其实是不可复制的。这里的不可复制,是包括两个层面,从客观条件来讲,不是每一个家庭,都有能力让自己的孩子“在家上学”。真正能做到这样的,大概是这样的一类人——有钱、有闲、有学历。没有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想与孩子在家上学“丰富多彩、轻松自在”,恐怕都是有难度的。
事实上,客观条件还不是最难的,最大的问题在于,让孩子选择“在家上学”,可能并不是最科学的。丁丁虽然从目前来看,状态似乎还不错,但他所面临的孤独,是最让人心疼的。在他这样的年纪,他需要自己的朋友,需要更多途径了解外面的世界。学校教育所能给予的,与简单地在家上学,是完全不同的东西。
当然,我们承认当前校园教育的积弊,所以我们鼓励教育的多元化,但这还是与否定校园教育、选择在家上学不同。即便丁丁真的可以在家被教育得很“成功”,但丁丁模式,仍不存在复制的价值。无论如何,教育是一门科学,还是不要轻易地把孩子当作试验品。
此外,不得不提的是,根据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换句话说,“在家上学”在我国是一种不被允许的行为,目前还属于法律“灰色地带”。
还是必须强调的是,我无意于全盘否定丁丁的“在家上学”。我甚至觉得,这种模式的存在,至少说明家庭教育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如果能与校园教育相结合,定是相当地完美。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