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高铁涨价关键要涨得让人服气

2017年02月14日 15:37   来源:千龙网   许朝军

  昨天,网上有消息称:东南沿海铁路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票价将于4月21日上调,二等座涨幅接近30%,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底获高铁车票定价权后,首次上调车票价格。据记者调查获悉,此次价格上调只针对甬深段,而且实行的涨跌结合的浮动票价。(《杭州日报》2月14日)

  东南高铁涨价虽然事出突兀,但也是依法而为。根据201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精神,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旅客票价,可以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据价格法律法规自主制定。同时,据相关铁路公司负责人解释,东南沿海高铁沿线地区经济发达,旅客出行需求旺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竞争比较充分,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和多种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等因素,才决定进行票价优化调整。

  也就是说,此次东南高铁涨价,是依法而为,也是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运输成本等之后的审慎决定。但即便如此,此次高铁涨价,相对于很多乘客而言,并不是感到很认同,这背后除了涨价涉及的出行成本增加之外,更关键的则是此次涨价并没有做到真正让乘客心服口服。

  首先,按照有关规定,高铁涨价确实是高铁运输公司自家的事,但即便如此,涨价也必须建立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比如应该综合核算运输成本,充分考虑运输竞争因素和特殊时段运力紧张因素等,并及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这样才能让乘客心服口服。

  其次,高铁涨价虽然是依法而为,是在法律框架下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和定价自主权,但此行为更应该建立在阳光公开和透明前提下,并应该充分征求民意。高铁是交通运营机构的运输产品,应该按照市场化运作,但高铁更是公共交通产品,公共和公益属性更是其不能擅自逾越的底线。

  因此,其票价涨跌必须按照公共和公益原则进行事先听证,这对于票价涨跌而言,也更是一种监督和规范。否则如果高铁涨价想怎么涨就怎么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这既不符合高铁自身的公共公益属性,也违法了公共产品定价的法律原则。

  与此同时,在高铁票价由运输公司自己掌握调整的氛围下,票价涨跌虽然是高铁运输企业自己说了算,但其涨跌必须充分考虑运输成本和公共交通属性,而交通运输成本显然不能有高铁公司自己说了算,而应该有民意监督核算、审计等职能部门审计核算,然后才给出令人信服的结果。如果在这样基础上的票价浮动,才会让人心服口服。

  更关键的一点是,据高铁运输公司负责人介绍,高铁票价将实行浮动机制,也就是说要涨价,但同时也会下跌票价。同时,从票价自身可以平抑和调节运输市场的角度而言,必须是涨跌相辅相成才能成为调节运力紧张、缓和成本压力等的目的。

  因此,高铁票价更应该象机票一样,实行错峰浮动机制,但这必须及时公开,并晓之与众,让不同的对象可以选择票价差异错峰出行,这样才是兼顾运输压力调节、运力成本调节、乘客权益维护和负担降低的一举多得。

  对于高铁票价而言,涨得是否合理、乘客是否服气,不仅仅是一厢情愿和自圆其说,还应该是涨跌结合,信息公开,同时阳光监督跟进。这不仅更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自身运营的规范,也更有利于运输产品管理的科学以及公共效益的最大化,更能获取乘客的拥护和支持。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延伸阅读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