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涨价是竞争的结果吗?

2017年02月14日 15:37   来源:千龙网   张全林

  昨天,网上有消息称:东南沿海铁路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票价将于4月21日上调,这是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底获高铁车票定价权后,首次上调车票价格。以福州至厦门为例,目前二等座票价为65.5元,一等座票价为79.5元;调整后二等座票价为84元,一等座票价为134元,分别上调了28.2%和68.6%。(2月14日《都市快报》)

  高铁票价,像飞机票价一样,施行浮动定价,本无可厚非。之所以屡屡引发热议,恐怕在于缺乏竞争性和透明性。

  据相关铁路公司负责人解释,东南沿海高铁沿线地区经济发达,旅客出行需求旺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竞争比较充分,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和多种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等因素,才决定进行票价优化调整。单凭这几句话,难免公众有云里雾里的感觉。究竟如何“综合考虑”的,局外人无从知晓。

  以前,火车票价主要是由国家发改委来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高铁票价则交由铁路部门来定。2015年12月23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从元旦开始放开高铁动车组票价,对设计时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调整公布票价提前30天公告。

  所谓公告也就是给消费者说一声,但这票究竟怎样涨上去的,因何降下来的,并没把游戏规则亮出来晒晒。《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还规定,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这次东南沿海高铁涨价,好像没有定价听证这一说。

  铁路网络由国家建设投资,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度较高的重要基础设施,并非哪个公司的私产。铁路行业具有自然垄断属性,铁道部门不能把自己简单界定为经营性企业,用纯市场眼光衡量高铁服务,而忽视铁路行业的公共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把公共企事业单位纳入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既然公众对高铁定价有听证意向,铁道部门就不该不把价格听证当回事。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高铁票价听证、监管工作,更是职责所在。

  高铁票价上涨并非不可以,关键在于“可以”的依据要合理。在铁路运输垄断性的语境下,所谓“市场价格”如何形成很成疑问。不是说垄断型经营不需要成本付出,而是垄断经营的投入无法确定合理性的基点,因而不会形成通过市场竞争而确定的均衡价格。

  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姓“争”而不姓“定”。高铁票价的成本价格基点在哪里,行业利润的均值是多少,如果亏损了,其中成本价格倒挂与经营服务因素的构成比例各占多少,这些是无法参照和计算的。这些问题弄不清,就缺少价格形成的市场依据。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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