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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巨额赔偿制度尽快落地

2017年02月14日 07:09   来源:经济参考报   吴学安

  国务院日前发布《“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明确地方政府对本地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领导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约束。所谓惩罚性巨额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体制完善的过程中,但在市场秩序、市场环境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盗版侵权、价格违法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多发,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严重阻碍企业自主创新,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建立和完善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让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是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声。出台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让消费领域的违法者付出倾家荡产的惨痛代价,可起到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此外,假冒伪劣商品不仅让消费者心惊胆战,也严重影响了“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对推进我国消费品生产“品质革命”,推动“中国制造”加快走向“精品制造”,同样至关重要。

  尽管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中,已经引入惩罚性赔偿理念,但与“巨额”还有不小的差距。从“补偿性赔偿”到“惩罚性赔偿”,再到“惩罚性巨额赔偿”,治理手段在一步步升级和加码。落实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需要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融入惩罚性巨额赔偿规则。

  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严格实施,无良企业将被罚得倾家荡产,从而促使更多的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倡诚信,倒逼企业把心思放到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创新上,更好满足老百姓消费升级的需求。期待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尽快落地,发挥应有的惩戒、震慑作用。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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