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象上看,共享单车最突出的问题是“乱停乱放”。其实,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事先的可行性研究不足和管理的缺失。一旦共享单车遭遇“任性发展”和“任性使用”叠加,再大的财力投入也无法阻止无序的蔓延
■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在人与车之间建立起“共享+共护”的关系。就具体做法来看,对于共享单车的行业管理,应该以市场化为基础,协同政府、企业、社区和市民等多方面力量,积极疏导、合理引导、鼓励创新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座谈会,听取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一家共享单车企业的人士应邀参加座谈,并建议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
刚刚结束的2017年上海两会上,共享单车也成为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有市人大代表表示,共享单车是分享经济的一种形态,政府对这一新生事物处于善意的观望中。但伴随共享单车市场的发展,问题也不断显现,如投放无序、管理缺失、安全隐患等。
共享单车是互联网技术的产物,其巨大的创新价值不容忽视。与此同时,它所承载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与社会合作的理念,既对管理者提出挑战,也对使用者提出了自律素养的考验。这一共享之惑如何破解,对于分享经济发展与城市治理水平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要有更高程度的自律
如果为放置在公共场所、实行开放式管理、随时随地供人使用的单车起名,可能会有“公益”“公共”“共享”等多种选择。相较而言,“共享”更为准确,也更为时下公众所接受。
从概念上看,共享本身是自律理念的体现,即共同享受的权利之中包含着共同爱护的义务。在享受一定服务的同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这就要求,共享的参与者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通过自律实现“欲求己方便,先与人方便”。这也就是说,自律本身就应包含在共享的理念之中。
从结果上看,如果共享单车成为妨碍他人通行的障碍物,必然会遭到更多人的反对。此时,如果再一味增加车辆投放量,还可能招致一些人的破坏行为。就此而言,共享单车能否持续健康发展,根本保障是建立在民众自律意识与强有力管理基础上而形成的使用秩序。否则,共享单车带来的社会效益就会大打折扣。
需要进一步看到的是,共享单车的发展本质上要求人力投入的最小化。以当前较为突出的“乱停乱放”为例,投入力量在某些地段进行劝导使用者、整理车辆是可以做到的,但大量人力投入从根本上来说背离了共享的合作机制。为此,要真正做好共享,可以辅以一定的人力劝导,但更需要的是高程度的自律。
要有更强有力的管理
而就管理来看,至少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投资方、企业方与使用方的共同合作。
共享是在资源既定的前提下,表面上淡化所有权归属,采用“你用我也用”的模式,允许更多的人分时空、重复使用同一资源。由于“一物多用”,难以对使用人实行“一对一”的管理,人性的弱点就容易在责任弱化的过程中膨胀。对此,需要发展更强有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约束和规范使用行为。
此外,当前共享、合作的力量逐渐壮大,但破坏的力量也同时存在。例如,从事非法运营的人或许就会认为,共享单车是断了他们的“财路”。政府管理的一个功能就是组织社会合作、控制社会斗争,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当企业家、投资人用人财物力大力推广共享单车时,政府的管理责任实则加重了而不是减轻了,这是不能推卸的。
从现象上看,共享单车最突出的问题是“乱停乱放”。其实,更深层的原因在于事先的可行性研究不足和管理的缺失。一旦共享单车遭遇“任性发展”和“任性使用”叠加,再大的财力投入也无法阻止无序的蔓延。
就此而言,需要做好至少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和管理:一是评估好需要多少共享单车,即一座城市共享单车数量与人口规模的关系。二是明确共享主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的人必须年满12周岁。显然,共享单车需要注意到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三是自行车轮径大小不一、规格不同,如何使共享者选用适合自身条件的自行车,也需要做好技术准备。四是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后的责任认定与分配。五是故意倒卖、破坏共享单车或者表面上将共享单车放在公共空间、实际上被独占时,应当如何处理,也要拿出应对措施。六是如何发挥诚信记录在共享单车管理中的约束作用,等等。
政企合作是有效途径
20世纪初,学术界提出了行政合作的新观点,其基本共识是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需要社会成员之间的全面合作。而科技发展和高科技的应用只能提出合作的需求,并不能自然而然地推动合作机制的形成。总体而言,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在人与车之间建立起“共享+共护”的关系。其中,“共护”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对车辆完好整洁的爱护; 二是正确停放车辆,防止外力对车辆的损害。
就具体做法来看,对于共享单车的行业管理,应该以市场化为基础,协同政府、企业、社区和市民等多方面力量,积极疏导、合理引导、鼓励创新。2016年年底,深圳交警与摩拜单车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共享单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联合声明》。由此,打造政企合作创新模式,共同规范管理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成为当地交警的一个新工作思路。
上海可以借鉴相关城市的经验,形成符合申城特色的共享单车发展与管理指导意见,并以此为“试验田”,探索分享经济发展以及政企合作、公私合作,进而推动形成社会治理的新实践新经验。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