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浙江省人社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这也标志着浙江省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医疗、教育、养老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良心。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在医疗、教育、养老方面承担的责任日渐重大,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然而由于人口基数大,政府财力有限,在这方面保障兜底的力度仍相对不足。特别是医疗保障覆盖仍有空白,医疗保障制度仍然存在地区、对象、报销等比例差异。因病致贫、医保资金不能共用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个人医保资金不能共用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方面是“沉睡”个人资金浪费了财力——仅浙江省2016年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就达46亿元,累计达结余360亿元;另一方面,家庭成员不能共用,导致很多家庭入不敷出、因病返贫,特别是“半边户”“凤凰男凤凰女”父母家庭的医保问题比较突出。
对于医保资金的共享问题,群众呼声一直较高。实际生活中,参保用户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人购买零售药品的现象也较为普遍。但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自费部分、家人的医疗费、住院费等则被明令禁止,有的地方甚至对这种现象进行追责问责。
这次浙江省对个人账户管理“松绑”,明确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用于个人自付费用外,还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家属进行使用,甚至还可以为本人或家属购买商业保险。
行文至此,笔者想到了诺亚方舟的故事:上帝在毁灭万物之前,要求诺亚建造一个理想世界以保护家人和每一种生物种子。诺亚建造了一艘方舟,把妻子、三个儿子及其媳归、畜类鸟类的种子保存了下来。浙江省的“家庭共济”这无异于为家人建造了一艘医疗保障的诺亚方舟,参保的“诺亚”可以用医保的方舟为家人带来健康和保障。
关于家庭共济的好处,笔者不再赘言。要想把“家庭共济”医保制度落实好,当前亟需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参保人员本人和家庭成员信息采集核定,确保有血缘、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优先保障使用;二是加强医保卡的使用管理,对个别药店、商店违规套取账户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医保资金用于医疗和健康保险;三是扩大试点推广,积极总结浙江省的先进经验,可以扩大到全国范围,确保更多的参保用户和家庭从中受益;四是改造升级医保报销系统,实现全国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异地就医的家庭成员能够实现共济,确保违法套取医保的不法分子无空子可钻。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