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老总不敢干的事,国人敢干?

2017年01月05日 08:0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朱达志

  法律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还是过轻,违法排放、违法处置污染废料的机会成本太低,“比较优势”太高,这些都足以令法治意识淡薄的公司经营者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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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名企德司达被中国上市公司龙盛集团收购后,其所属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因夜间向运河偷排废酸2698.1吨,最近被扬州中级法院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经专业评估,这2698.1吨废硫酸平均浓度59.34%,数值超过构罪标准数百倍,且偷排地点河网密度高、水系丰富,已经引起相邻区域多处水厂被迫停产停水。

  尤其让人愤怒的是,这家公司先前在德籍总经理的管理下都是遵纪守法的,而管理权移交中方老总后,情况却出现了大逆转。从成立之初的2004年到换帅之际的2010年,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生产时所产生的废酸都是先中和处理,PH值达到要求后,再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但此后公司股权被浙江龙盛集团收购,中国人李某担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他跟负责废酸处置的公司执行助理王军将德国人留下来的好传统弃之如敝屣。王军在明知南京顺久化工有限公司并无处置废酸资质的情况下,与其老板王占荣达成按每吨580元的低价处置废酸的口头协议,由其负责公司所产生废酸的处理。而王占荣其实也只是个二道贩子,他从王军手上揽到“生意”后,又以极低的价格将“活儿”转包给下家,后者则趁夜黑风高之际,将那些废酸不做任何处理就直接运至河中倾倒。

  于是,悲剧上演,相邻区域水厂及民众的噩梦来临。至于德司达南京公司被判构成污染环境罪,罚金2000万元(涉案人员处理结果,可能属于另案,相关报道未披露),在我看来实在是太轻了;殊不知,一审判决后德司达公司上诉,认为上面那些恶行只是公司员工所为,不应认定德司达公司为主犯,判处的罚金数额也过高。

  区区2000万元罚金对德司达公司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民众健康危害而言,真的太轻了。李某、王军等人心里非常清楚,过去德籍老总处置废酸花费昂贵,每吨费用约3000元。他们按每吨580元的价格将废酸交给不法奸商处理,其中的猫腻任谁也能猜到;而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是由公司负责人李某和王军亲自出面实施,其行为所代表的就是公司的意志,公司的罪责怎么可能一洗了之,甚至竟连区区2000万元罚金也嫌过高?

  事发后,李某开会指使相关部门掩盖相关痕迹、销毁证据,这不是公司意志是什么。我倒是认为,我们的法律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罚还是过轻,违法排放、违法处置污染废料的机会成本太低,“比较优势”太高,这些都足以令法治意识淡薄的公司经营者铤而走险。

  同样一家公司,在外籍人员管理下尚能遵纪守法,在自己人的管理之下却对自己国家的法律视若无物,肆意妄为,这实在是令人痛心和悲哀。严复先生曾道: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百年过去了,我们的长进似乎并不大。这样的现状,值得深刻反思。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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