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福利“被拒发”须问责

2017年01月04日 10:16   来源:东方网   蒋萌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旦春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通知》同时明确,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中央“八项规定”等实施以来,滥用公款奢靡享受被极大遏制,反腐倡廉的力度与实效令群众拍手称快。但是,不少职工发现,米、面、油等年节福利也没了。与腐败毫不沾边的正常福利“被停止”,让普通职工大呼“误伤”。这既是一种矫枉过正,又蕴含非理性“株连”。

  某些单位“宁可不发也不犯错”,名曰“切实执行”有关规定,实际却是对高层方针断章取义,片面理解偏差执行。从深层来看,某些单位领导还打着“自保避险”的小算盘,唯恐“给别人发福利,自己丢乌纱帽”,因而牺牲普通职工的正当权益。长此以往,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难免受挫,甚至可能令反腐焦点“跑偏”。

  有鉴于此,高层多次发文强调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全国总工会也就节日反腐与正常职工福利之间的区别进行了数次政策解读。可是,一些单位还是置若罔闻,这不能不让人关注“不作为”的根源。

  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单位是否给职工发福利,很大程度上要听单位领导的指示。虽然普通职工对正当福利被削减怨声载道,但职工说话分量不够。这何尝不从一个侧面表明,某些单位存在领导一言堂,民主决策与监督力度孱弱?这不正是整顿吏治、强化权力监督剑指的问题吗?在党和群众看来,仅是不贪腐并不等于“好干部”。领导独断专行,拒绝民主决策监督,对高层指示选择性执行,无视普通职工合法权益,是十分危险的,即便暂时没犯大错,也可能给未来埋下严重隐患。

  “能者上,庸者下”已是新常态,太平官与不作为者同样应被问责。从惩前毖后的角度,要通过一些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有效触动那些反应迟钝者的神经,让那些自以为“不作为不犯错”的人受到应有惩处,以实际行动表明善用权力、认真履职不容妥协。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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