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底跳槽应考虑是否违约(图)

2016年12月23日 14:26   来源:东方网   刘运喜

  近期,前程无忧发布《2017离职与调薪调研报告》,对在2016年10-11月,对3371家雇主覆盖科技、房地产、消费品和制造业四个行业的4712人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各行业员工离职率整体上升,尤其是科技行业互联网公司对于员工跳槽习以为常。(12月19日中国新闻网)

  又到年底,离职成为热门话题潮再次来临,那么,员工年底拿完年终奖,就和公司说拜拜,占不占理?

  笔者认为,员工年底拿公司的年终奖,既是公司给员工的红包、福利,是公司对员工贡献的奖赏,也是员工劳动所得,属于公司发展红利,理所当然,依法应得必得。但员工拿不拿年终奖,与跳不跳槽,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既不能说拿了年终奖不能跳槽,也不能说没有拿年终奖就可以跳槽。

  不过,对于员工跳槽,我们需要追问一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契约经济。目前我国又处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强化公民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都要努力培育自己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养成依法办事、按合同办事的思维习惯,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用工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劳动用工合法权益。这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严格按合同办事。员工年底跳槽,如果在劳动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就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在合同期内,员工是自由人,既可以选择与原公司续签续约,也可以选择跳槽,离开公司,另攀高枝,另谋高就。

  综上所述,员工公开拿完年终奖就走人,虽然从情理上说有点不近人情,甚至是忘恩负义。但只要不在合同约定期内,就是员工的自由权利,无可厚非。员工年底跳槽前,必须清楚自己与公司的合同关系,考虑是否违约。否则,员工在合同期内跳槽离职,就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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