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消息称,一名合肥人在安徽六安市裕安区同一小区购买了44套商品房,按照当地补贴政策该房主共获得80万元补贴。该消息被曝出后引发舆论关注。经调查,该男子购买的44套住房系该楼盘开发企业采用房屋买卖方式以房抵工程款。同时,当地政府也表示,下一步将在补贴兑现之前,由裕安区购房补贴审核小组进一步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坚决取消补贴资格。(12月21日人民网)
“一石激起千层浪”!按普通人的认知,买44套房属于典型的腰缠万贯之人,政府还要将有限的财政资金80万补贴如此巨富之人,岂非劫贫济富?岂非行政乱作为?难怪舆情汹涌、民众义愤填膺了!而实际上,购买44套房的人是该小区施工方,以买卖房子的方式抵工程款,同时“买44套房80万补贴”是符合六安市裕安区出台的《裕安区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裕政办〔2015〕60号)文件精神的,如此说来,明显是合理合法的事情为何会引发舆论哗然、众说纷纭的呢?
首先,舆论汹汹在于极具冲击力的标题,“买44套房拿政府80万补贴”的网文标题,一开始,就让广大努力拼搏,以期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城市打拼一族接受不了,加之近段时间来“一片涨声”的房价始终是公众关注的焦点,用鼓动性的标题,和片段性的信息提供,将三者糅合在一块,能不引爆舆情,能不让人浮想联翩,以至于怒火中烧吗?
其次,中国民族自古就有“劫富济贫”“行侠仗义”的民族情结,尤其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同情弱者、支持贫困者是多数人所接受的社会基本价值取向,“买44套房拿80万补贴”恰好与公众的主流价值取向背道而驰,而公权力的价值逆取向更是普通公民群众所无法接受和认可的。
那么,六安市裕安区对“买44套房拿80万补贴”的情况出现是有意而为之吗?仔细对照《裕安区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裕政办〔2015〕60号)文件的条款不难发现:既明确了补贴发放的对象、范围,也强调了发放的相关条件,和不具备享受的几种情况。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和价格明显低于同地段同类型市场价格的商品住房,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欠缴土地出让金的楼盘,原则上须缴齐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回购用于安置的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三种情况。反言之,只要是这三种情况之外的购房行为,都应该享受到200元每平米的购房补贴。
之所以出现如此“乌龙”事件,一方面只能说“无商不奸”,具有良善初衷的房产去库存政策被商人钻了空子;另外一方面说明去库存政策的制定还不够严谨,对一些特殊的购房行为缺乏限制性、预防性的条款。
面对汹涌的舆论声讨,行政当局应该要依法规条文、条规办事,决不能任由“舆情”左右政策的依法执行,否则,最终伤害的必然是公权力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