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一个都不能少

2016年12月22日 08:31   来源:光明日报   刘坤

  不久前,笔者朋友圈里曾充斥着各种担心的声音,成为“房奴”的朋友忧虑“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家在农村的朋友发愁“土地、房屋等财产被征收征用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而原本潇洒自在的“文人”朋友,也在为“自己的文章莫名被转载、抄袭”而变得愤愤不平……

  其实,这些担忧的背后,都不约而同地指向一个关键问题,即产权保护。

  《孟子·滕文公上》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可见,古人早已意识到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而今,产权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尤其在稳定人心、推动社会发展方面,更是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时代在变,产权的概念和范畴也在发生变化。

  现在的产权概念,不仅包括经济领域的物权、债权、股权等,也包括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资源领域的知识产权、各种无形财产,以及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形成了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但也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比如,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

  日前,在京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

  无疑,中央释放的这一信号给那些忧心忡忡的人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那么,未来应该如何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切实保护产权,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呢?

  首先,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武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加强产权保护,根本之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

  其次,要坚持平等、全面原则。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要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对待公私财产保护须一视同仁。消除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还要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等进行全面保护,一个都不能少。

  当然,产权保护无法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政府、公众等共同持续参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精准“把脉”,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并建立起长效机制。

  有恒产,方有恒心。

  保护产权,势在必行,因为其不仅是在增强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感,也是在增强社会信心,维护公平正义,更是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添砖加瓦、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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