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子女经常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苏州一家护理院别出心裁地推出了“奖孝金”管理制度。这项制度规定:子女两个月内到护理院探望父母长辈超过30次,就可获200元现金抵用券,“奖孝金”现金抵用券,可以在缴纳老人相关费用时抵用。(12月4日《扬子晚报》)
这个护理院自从推出“奖孝金”管理制度后,子女前来看望老人的频率明显增加,有的以前一个星期来一次,现在变为两三天来一次;以前两三天来一次,现在几乎天天过来探视。可以说,该院的“奖孝金”确实很有魅力。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为何有了“奖孝金”才增加看望老人的频次呢?难道钱比老人更重要?
孝敬父母是子女的基本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按理,不管有没有这个奖金,子女都应该尽力照顾好父母,让父母每天都能心情愉快。即使父母被送进护理院,也应该经常去看望,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子女由于种种原因根本无法做到。现实生活中,有的子女以工作忙为由不去看望父母;有的不向父母支付赡养费;有的甚至虐待老人;有的时常打骂老人。有的老人由于被虐待或者子女不支付赡养费,不得不把子女告上法庭。
其实,不管这个护理院有没有“孝老奖”,子女都应该常常去看望老人。有了“孝老奖”后,子女看望老人的频率明显增加了,这说明这个护理院的“孝老奖”发挥了效用,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说明绝大多数子女还是抽得出时间看望和照顾老人的,这说明他们之前还做得不够。
这个护理院推出的“奖孝金”是一种督促,能够提醒子女多来看看老人。“奖孝金”拿多少,代表着子女看望老人次数的多少,试想,一些人每次都能拿到最高的200元奖金,而一些人却一分钱也拿不到。这在发放资金时,恐怕一些没拿到奖金的子女脸上就得挂不住了。正如一些人所说,这个“孝老奖”,就像是一面镜子,让每个身为子女的看到了差距和不足,唤起了子女的道德自觉。
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除了应当对父母进行经济上的供养之外,还应该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个义务的履行是没有期限的,也是不得有附加条件的,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的。因此,作为子女不能等有了“孝老奖”才想起看望老人,才想起多看看老人,假如每天都把老人放在心里,也就根本用不着设“孝老奖”了。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