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转让平台”面临道德与法的双重风险

2016年11月29日 14:21   来源:光明网   堂吉伟德

  1990年生人的程帅帅曾因创办“艾滋公寓”、以行为艺术倡议消除歧视赢来不错的口碑,直到最近两年,他逐渐转入幕后,同时,他在艾滋病公益圈的声名越来越差。程帅帅建立“药品转让平台”,他搜罗来国家免费的艾滋病药物,收取“押金”进行转借。他还以收取“代购费”的形式,帮艾滋病感染者从国外带回进口药物。因这其中所牵扯的经济问题以及暗含的医疗风险,质疑与指责随之而来。(11月28日《北京青年报》)

  “药品转让平台”的药品来源有两个方面, 一是从富余者手中收集,让免费的药品变成有偿的支付。二是从国外带来进口药品,相当于传统意义的代购。打着公益和慈善之名却行着牟利之实。显而易见的是,“药品转让平台”已成为药品非法来源与去向的一个集散地,而操纵者也以此作为取利的手段。自然, 这其间所暗含的风险,除了经济问题及医疗风险外,更在于同道德倡导和法律规定背离甚远。

  艾滋病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其治疗采取是免费领取药物的方式,一方面国家作为兜底而按量提供,另一方面则是大量公益机构的无偿捐赠。某种意义讲,其采取和坚持“定人、定量和定员”的原则,把药物按照每个人的需求而发放到患者手中。如此做的好处还在于,有利于国家对感染和治疗群体进行全程的掌握,从而在政策的把握与执行上更加精准。然而,一些患者从国家或者相关机构免费领取的药物,囿于各种原因而有所超量并留存,按理说应当继续使用直到用完才去领取,不过因为有了“药品转让平台”,也等于有了交易的渠道,从而在领取上将会进行数量的浮夸,在源头上造成资源的浪费。

  与此同时,一些人为了倒卖牟利则不惜弄虚作假,比如撒谎说药品丢失或者变质,而变相索取更多的药品。相对而言,一些隐性的感染者则不通过正规的渠道去获取药物,使得其感染身份不为防控机构所掌握,不利于制定统一的防控措施,采取更为有效的干预机制,从而使其处于管控的体系之外形成“体外循环”。也恰是这些未被发现的“隐性患者”,给其他人被感染留下了隐患。因为“早发现”才能实现“早治疗”,为“借药”者创造条件和提供暗道,“药品转让平台”具有原罪。

  而从法律上讲,药品作为特殊商品,有着明确而规范的法定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批发或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该证的,无论是网络还是实体,都不得经营药品。此外,代购药品几乎没有合法性质意味着,从境外的代购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应被禁绝。也正是因为此,才有了“代购第一人”陆勇的案例。值得注意的是,若连免费代购都存在违法风险,那么以收取 “代购费”的形式牟利,更属于罪上加罪。

  程帅帅打着公益之名,行着商业之实,甚至始终坚信“商业是最大的公益”的理念,如此矛盾的做法,也暴露出监管存在漏洞。公益与商业之间,本就是一种矛盾的存在,其间有利益均衡点,不过却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药品转让平台”有着道德与法的双重风险,却在慈善的掩护下存续日久,以至于扰乱了市场秩序和社会规则。因而对其不能听之任之,而应及早介入和干预,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禁止和处理,使之让慈善归慈善,让法律归法律,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给“药品转让平台”操纵者提供保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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