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年底不办案”,让农民工伤心到明年?

2016年11月25日 07:38   来源:红网   郭元鹏

  一年多未要回8万余元拖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文建平和刘长荣感到很无奈:他们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并胜诉,涉事公司拒不执行;他们又两次向河北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结案率考核”,两起执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11月24日澎湃新闻网)

  这是两起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两起执行案件,被欠薪的农民工都没有拿到钱。而相关裁判文书却显示,一起“申请执行人已撤销执行”,一起“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生效的法律判决,在农民工没有得到正义的情况下,就被“完成”了。在事情引起媒体关注之后,当地的执行法官似乎也有苦难言:我们追求的是结案率,年底到了上级需要考核结案率,而结案率是与绩效工资挂钩的。

  公平而言,这些执行法官也是很“坦率”的。他们没有为自己的行为遮遮掩掩,可是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在他们的心里,就固执地认为“撤销案件执行”就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就是毫无问题的事情。因为他们要完成结案率,因为他们也要考虑自己的绩效工资。

  是的,辛辛苦苦了一年,执行法官也不容易,风里来雨里去,到了年底了,开始考核了,就因为案件没有执行到位,先进要泡汤,绩效要减少,这岂不是白辛苦了一年?我们对于执行法官的困惑也是理解的。问题是,这不是不作为、乱作为的理由。

  这起事件牵涉的首先是造假的问题。两起案件的农民工都没有拿到钱,可是法院的司法文书里却给出了“主动撤销”和“合法终止”的理由。很明显,这样的司法文书属于造假的行为,因为这违背了农民工的意愿,他们不想终止这起案件的执行,他们的本意是要在年底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他们更天真地以为,越是年底的时候,法院越是会加大办案的力度,因为他们需要完成结案率,需要向上级有一个交代。没想到的是本该执行的案件,却被造假的司法文书终结了。试问,对于这种造假的行为,该如何追责?

  其次牵涉的是司法公平问题。“年底不办案”,这几年媒体都进行了关注。比如说,年底的时候立案就很难,有些当事人去立案的时候会被拒绝,让他们过了元旦再来。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也引起了重视,在2015年的时候就明确要求基层法院,不能以任何理由对“该立案的案件”不予立案。可是新的情况又出现了,这次为了考核“该执行的案件”也不执行了。如此何谈司法公平?

  执行一直是司法的老大难问题,我们能够理解法院遭遇的执行难。但是,这岂能成为“年底不办案”的理由?是“结案考核”重要还是“司法公平”重要?“年底不办案”是一种作风的陋习,是到了该重视的时候了。当然,也到了重新审视结案率考核的传统模式的合理与否了。

  “年底不办案”,让农民工眼泪流到2017年。司法机关于心何忍?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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