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裁判员”,主动下场当了“运动员”,让其他“运动员”怎么办?官商之间“哥俩好”的“生意经”,遭殃的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法律法规的威严、纳税人的权利乃至诸多公共利益。
据11月19日《法制晚报》报道,11月17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向江西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江西“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其中,2012年至2014年,乐平市政府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超过千万元。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排污费,包括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还包括噪声超标。不少人对排污费有误解,认为这意味着企业只要交了钱就可以随便排污,排污费“洗白”了污染,实际上并非如此——排污费针对的只是符合排污标准的排污行为,如果企业排污超标、造成了环境污染事件或者更严重的损失,依然要承担罚款、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后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排污费遵循的是排污即收费的原则。设立排污费的初衷是以收费的形式,把企业的排污行为、污染防治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倒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改进技术、设备、生产工艺,最终实现节能减排。换句话说,是依靠排污费这个价格杠杆,让企业更加主动地治理污染。为此,2015年,相关部门还将废气、废水的排污费标准提高了1倍。
那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过程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依此来看看地方政府替企业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政府代缴等于企业未缴,企业未缴等于没有对自身的排污行为付出任何代价,那么问题来了——不“割肉”怎么会觉得疼呢?当企业知道背后有个“财主”给自己埋单时,企业会想着如何精打细算吗?这显然背离了排污费促进治污的本意。掏钱埋单的地方政府会心疼吗?同样不会,因为这1000多万元不是某个官员、某个部门的“私房钱”,而是地方财政的钱。明明是“裁判员”,主动下场当了“运动员”,让其他“运动员”怎么办?值得追问的是,地方政府如此随意更改财政支出和用途,并且是上千万元的数目,是怎么实现的?
进而言之,地方政府代企业缴纳排污费,除了滥用财政资金、抵消政策善意、阻碍环境治理,更让人心痛和愤怒之处,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过度“体贴”,是官商之间不分彼此的“兄弟情深”——“哥俩好啊,你排污啊,我埋单啊,咱们一起奔小康啊……”
有多少地方财政资金已然在如此“哥俩好”式的合作下,改头换面、悄然流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排污企业之间还有多少类似“深情厚谊”和“互惠共赢”的交易?企业省了钱,政府部门有了可以夸耀的经济数字,甚至“安心”收下企业的“孝敬”——官商之间“哥俩好”的“生意经”,遭殃的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法律法规的威严、纳税人的权利乃至诸多公共利益。
近来,环保领域可谓动作频频。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已督察的7个省(自治区)问责了3100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污染物排放总量等12个约束性指标被列入“十三五”生态环保规划等等。这不仅表明了中央对环境治理的态度和决心,也反映了治理形势的严峻和迫切。在这样的背景下,“哥俩好”式的官商关系被披露,某种角度上是一封“举报信”,提醒相关部门打击、治理的突破口何在,动真格的治理不仅要不留情面地曝光这种典型案件,而且要追回财政资金、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除了环保领域,社会治理的任何领域都容不下“哥俩好”式的、畸形的官商关系。让官商关系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关系着官场清明、商界健康繁荣,更关系着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成色。通过个案积累经验、形成制度,进而约束更多人,是可以期待的路径。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