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性交易”,网络直播病有多重

2016年11月17日 07:38   来源:京华时报   刘海明

  “网络直播病”的最大问题,在于用即时、肤浅的眼球刺激,损害了网络直播行业的整体声誉。在此建议,对违规的网络直播平台实行“一案退出制”。

  据报道,一知名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石某某,在直播自己驾车时,竟将自己与车上两名女性乘客准备“性交易”“讨价还价”的过程向众多网友播出。虽然事后警方查明,整个直播过程是石某某等人“演的一出戏”,但仍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石某某已被平台解约、被列入上海网络主播黑名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

  虽然直播属于表达自由的新形式,但任何表达都有边界。此前,一些网络直播平台被曝出直播造人、直播“吸毒”、直播打架等种种雷人情节,让人直呼伤不起。此案中,石某某直播“性交易”,触及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受到处罚也属咎由自取。

  类似奇葩直播虽然只是个案,但却暴露出当前网络直播正呈现某种病态的征兆。从媒体曝光网络直播问题的频率以及管理部门对网络直播出台的监管措施看,不健康的网络直播具有一定普遍性,有必要进一步对“网络直播病”号脉、治疗。

  网络直播之所以呈现明显的病态症状,恐怕与网络直播平台的摊子铺得太快、太大有关。实体行业的摊子每扩大一点,都需要充足的资金做后盾。互联网经济则不同,技术的支撑大大降低了网络经济的投资额度和准入门槛。以直播为例,传统的电台和电视台进行直播,直播场所和直播设备的采购,花费往往不菲。网络直播则与此不同,有的直播在个人卧室就能进行,此案中的所谓“性交易”直播,则是在主播的汽车内上演。现实是,摊子铺得太快、太大的同时,网络直播平台却没有建立起较好的自我约束和监管机制,种种直播乱象也就应运而生。

  另一方面,信息传播以内容为王,播出内容匮乏、主播职业素养不一的网络直播,难免有人为名利而剑走偏锋。网络直播和新闻生产的区别在于,新闻生产是筛选和加工事实;网络直播则是直播者个人才艺的展现。有的网络主播为了获得更多的眼球和注意力,保住自己的“小摊子”,有意无意颠覆了直播的底线。如此一来,误导的是收看网络直播的观众,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风气。

  “网络直播病”的最大问题,在于用即时、肤浅的眼球刺激,损害了网络直播行业的整体声誉。而这在于当前的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者和参与者的品牌意识淡薄。品牌意识淡薄,必然造成这个行业的门槛降低,由此造成从业者职业道德水准的下降。低级媚俗甚至离谱,不过是“网络直播病”的具体写照罢了。

  医治“网络直播病”,需要管理部门给网络直播立规矩,给直播平台制定退出机制。毕竟,只有懂得“死”的恐惧,才会珍惜“生”的可贵。在此建议,对违规的网络直播平台实行“一案退出制”——依照某个直播间的违规严重程度,暂时关停甚至永久关闭整个网络直播平台,而不是停留于简单的“责令加强监管”。

  □刘海明(作者系重庆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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