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要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并明确表示,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11月9日新华社)
因为药品加成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医疗负担,关系到“以药养医”体制的破除,此次《意见》中的要求的取消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格外引发外界的关注。不过,作为医疗体制改革必须要攻下的一个重点、难点,取消药品加成固然重要,但其最终效果如何,却还有赖于做好改革的“加减法”。
从2012年6月启动实施第一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5年改革的全面推开,取消药品加成这项改革的现实效果,其实已有显露。就在前不久,湖南湘雅医院院长孙虹就对外表示,“由于政府不给任何补偿,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湘雅医院一年收入减少2亿”,导致“今年不得不停掉5000万的设备采购预算。”医院负责人对这种状况的强调,或不乏有医院单方面的“叫苦”之意,但其折射出改革过程中某种利益协调的失衡,恐并非虚言。如有媒体调研发现,政府承诺的药品零差率实施后补偿不到位是常态,到位是特例。显然,若这种状况持续,势必影响到医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医疗服务行业的活力。
事实上,《意见》中所提及的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还包括了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换言之,取消药品加成,仅仅是改革的突破口,重点还在配套改革的落实。需要厘清的是,取消药品加成是为了打破“以药养医”体制,但却并不是要从医生身上“割肉”。那么要确保医生收入维持在合理水平,就必须依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同步到位,让医生的劳动价值和回报更多以技术和服务来体现。
此外,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是否能最大限度降低药品的价格水分,压缩价高虚高的空间,在业界也仍存争议。有专家就表示,零差率只是降低药价的“细枝末节”,药价的主要推手在招投标,包括回扣和腐败等因素,导致药品招标价格甚至可达到出厂价格的600甚至1000倍,因此,不该仅拿医院15%的药品加成做文章。就此而言,要真正在药品价格上为医疗体制改革腾出更多空间,恐怕还需要更深入的触动更多“既得利益”。
取消药品加成也好,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也罢,其最终目的都应是实现民众医疗负担的降低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因此,在改革过程中,无论利益如何调整,制度如何设计,都应把这两项指标放在最突出位置。同时,在利益补偿上,也要防止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现象,以保证改革的公平性。
医疗体制改革,必然触及深刻的利益调整,实质上是一道复杂的“加减法”,关系到从政府到医院到医疗行业的整个医疗责任与利益链条的再塑。取消医院药品加成,仅仅是这道算术题最基础的一步,相关配套制度的“运算”若不能协同启动,则很有可能令结果“失真”,偏离预期的改革目标。所以,民众关注药品加成的取消,更期待看到取消之后的配套改革如何跟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