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并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基础工作和全党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激励和约束、惩处和保护等方面关系,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体现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推动事业发展上。这一重要论述,直面党内政治生活的突出问题,既有思想性又有针对性,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重要遵循。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单要求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党员基本权利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作为党员,无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都有义务遵守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具体包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这些基本规范,实际上也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也是党员的基本权利。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权利包括: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 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些权利,都与党内政治生活有关,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与否的重要标志。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处理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一方面,权力是实现责任的必要手段。特别是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履行公职,为党和人民尽责,必须掌握相应的公共权力、占有相应的公共资源,方能履行好责任。另一方面,实现责任是行使权力的目的。现代政治是民主政治,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个人的私利,而要用来为民谋利,履行对党和人民的责任。
权力和责任的这一关系,同样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适用。这就要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权力作为担当责任、为民谋利的工具,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份权力,一份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担当多大的责任。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有的党员干部只想获得权力,而不愿担当责任。对此,必须强化问责,追究尽责不力、不担当、不作为者,真正实现权力和责任相一致。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处理好激励和约束的关系。激励和约束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使全党按照纪律和规矩办事,这样会对党员干部的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大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各项制度规范,进而强化了对党员干部权力的约束。这种约束更主要的是为了规范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被权力腐蚀,让党员干部在现行党纪国法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从而激励更多的党员干部大胆地干事创业,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相应地,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同时,要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处理好惩处和保护的关系。党内政治生活的破坏,往往与个别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有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特别是,坚决查处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强大震慑,初步遏制了腐败现象、“四风”问题的蔓延势头,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奠定良好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就是要防范和清除形形色色的政治利益集团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影响,恢复党的良好政治生态,而这项工作做得越早、越坚决、越彻底就越好。
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惩处仅仅是手段,不是为惩处而惩处。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保护好多数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样才能真正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过程,成为保护好党员干部积极性、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基础的过程。
(作者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研究基地)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