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砺监督利器 净化政治生态

2016年10月31日 11:25   来源:南方网   秦豫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习近平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而今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助于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通过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进而磨砺监督利器净化政治生态。

  “自知者英,自胜者雄。”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当前一些贪腐行为的发生固然有着个人腐化变质问题,但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六中全会聚焦这一问题,明确提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有助于补上监督“笼子”的漏洞。

  历史在见证,人民在期待。权力过分集中容易产生特权和腐败,避免腐败就必须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笼子,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遵循了时代新特点、实践新情况、从严治党新要求,审议通过无疑有助于扎紧制度笼子,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制度安排,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而今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必须将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这就要求我们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引下,贯彻民主集中制,通过党内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当前中国人民正行走在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也正在用初心继续书写着崭新答卷。六中全会聚焦从严治党、制度治党,有助于确立起“严”的标准,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严肃起来、严格起来。筑梦中国,全党同志更应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磨砺监督利器,净化政治生态,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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