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路边买菜被通报”并不冤(图)

2016年10月26日 11:28   来源:东方网   何勇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福建省宁化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的摊点买菜被通报。据了解,通过暗访偷拍,确认有11人有违规行为(其中4名老师)。他们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等行为被通报批评。(10月25日《皖江晚报》)

  不少人认为老师“路边买菜被通报”太不合情理,完全是在小题大做。但是,从政策层面说,即便老师“路边买菜被通报”不合情理,却不算冤,与老师放假后AA制聚餐被通报有着本质性区别。当地制定出台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明确规定“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那么老师和其他干部群体就必须一视同仁的遵守。当老师违反规定“路边买菜”,被通报只是按照规定办事。反之,如果老师违规在“路边买菜”不被通报,等于政策只是一张废纸,将严重损耗政策的严肃性、公信力。而且,老师“路边买菜”只是被通报,并没有给予任何的党纪政纪处分,连警告处分都没有,说明已经考虑到了“路边买菜”行为的情节,只是从轻处理,并没有上纲上线,管的不算太严。

  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管理机制,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老师拥有事业编制,跟公务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样都享有干部身份,甚至学校领导还有行政级别,是名符其实的官员,在对老师群体的管理上基本上参照公务员管理模式。从这个角度说,不能因为老师群体手中没有行政权力,对老师群体的要求就可以比公务员、机关干部低,不能说公务员、机关干部不可以干的事老师就可以干。作为吃皇粮的干部,理所应当放弃部分私权,按照西方政治谚语的话说,别热别进厨房,进了厨房别怕热。

  再者,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那么出台政策禁止老师跟公务员、机关干部等群体“路边买菜”,倡导和规范党员干部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这不能算管得太宽、监督过度,不能将其定性为权力之手伸的太长。相反,在笔者看来,这是必要的举措。

  当然,在治理路边占道经营行为,最根本的是要对症下药,不能简单的靠禁止摊贩占道经营和党员干部“路边买菜”,这关键是要让小商贩有廉价的场地可以摆摊赚钱,还要让市民可以就近、方便购买到蔬菜等生活用品,这是占道经营的生存土壤所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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