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有为担当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2016年10月24日 13:06   来源:东方网   倪洋军

  干部就是要干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这是传承千年的古训。李克强总理指出,不干事、不作为、不担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现象如果形成蔓延的风气,不仅会影响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也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在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进入新常态的今天,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培养和锻造出有为担当的鲜明特质,并且要处理好“三个关系”,防止行为跑偏、责任变异、甚至演化为贪腐堕落现象。

  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在纵向行政管理体制中,对于每一层级的领导干部来说,对上要服从,对下要服务,也就是说对上对下都要负责。如何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是各级地方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必须提到同一个高度,并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一揽子”抓好,不存在孰重孰轻、孰先孰后的问题。然而,反观时下,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习惯于或满足于对上负责,甚至唯领导是从,成天围着领导屁股转,而对于下级以及广大群众的困难疾苦漠不关心,特别是当某个责任问题出来时,往往将自己“洗”得一干二净,将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下面;有的干部,借口要照顾当地和群众的利益问题,而对上级的正确政策和指示拒不执行,或者选择性执行,搞地方保护主义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套。这两种倾向都是要不得的。对上负责、对下负责最终都是要体现对人民负责。只有始终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才能真正尽到职、负好责。领导干部既要做到恪尽职守,守土有责,矛盾不上交、责任不上推,又要做到关心、支持和帮助下级工作,多给一些指导,多挑一些担子,多尽一些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堆、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也不允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

  处理好“人”与“事”的关系。毛泽东同志说过,人活着是要有点精神的。干部就是要干事。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领导干部有为担当,必须正确处理好做人与做事、对人与对事的关系。既要老老实实做人,更要踏踏实实做事,不能为了所谓的人缘,而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结果人没做好,事情还可能耽误在自己手里。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在出现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时,一定不要护着掩着,要表明坚决反对的态度。有的干部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你去护着他干什么?很多事情,开始很小,结果越闹越大。既要对人负责,更要对事负责,特别是在批评或表扬别人的时候,要只针对事情,错或对,黑或白,一目了然,不带半点情感因素在里面,不能以“保护干部”为借口,而干出违背纪律规定、影响事业发展的事情出来。要始终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对人诚信、对事负责。要看淡个人名利得失,在事业发展和人民利益面前,要履职尽责、敬业奉献、有为担当,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干部出了事,必然也必须要问责。在问责时,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干部担当作为,既要干在当下,更要立足长远,利在长远,正确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由我”的干事创业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事业观。不能为了眼前利益、个人政绩,而干出劳民伤财、弄虚作假的龌龊事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干部习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烂账,最后官照当照升,不负任何责任。这是不行的。对这种问题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忧患意识、大局意识、长远意识,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另起炉灶,胡乱折腾。无论是立足当前,还是着眼长远,都必须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能急于求成、盲目蛮干,也不能好高骛远、不切实际;既不能搞只顾眼前不利长远的短期行为,也不能搞“无休止”的长线规划而无法落地。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领导干部有为担当,是全方位的,更是全天候的,不是凭一时兴起,更不能时紧时松,必须严在平常、实在经常,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容错机制,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和重托,不断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取得新的更大胜利。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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