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酿成了“学生玩手机被开除后跳楼”的悲剧

2016年10月24日 12:58   来源:东方网   玫昆仑

  报载,10月22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江油市委宣传部获悉,绵阳江油中学2014级高三学生唐伟20日中午从宿舍楼坠亡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19日中午午休时间,唐伟在寝室玩手机,被值班老师陈阳发现并要求收走唐伟手机,两人发生争执。此后陈阳老师一直要求开除唐伟,逼得唐伟和其父母给陈老师下跪求情,最后陈老师同意给予唐伟留校察看处分。(10月23日的《成都商报》)

  唐伟就读该校理科快班,学习成绩一直很好。唐伟的跳楼绝非成绩差,破罐子破摔,不管是什么原因,但笔者认为,至少与陈阳老师一直要求开除他有关。

  唐伟只是因午休玩手机,不肯交出手机,与陈老师发生了争执,这只是不服管教的违纪行为,也没有造成实质性后果,这些构不成开除学生的依据,陈老师为什么一直要求开除唐伟呢?真让人匪夷所思。特别是陈老师只是一名普遍老师,有什么权力开除一名学生?须知,开除学生这么大的事情,连学校都没有资格开除学生,即使学校要开除学生,还要报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为什么陈老师有这么大的特权?是谁给的?特别是在该校教育处主任等老师进行协调时,都不主张开除学生,陈老师还一直坚持开除学生,陈老师的权力比学校权力都要大,这种特权是不是太得不受约束了?若放纵不管,不知有多少学生成为这种特权下的牺牲品?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等处分。”法规强调的是“经教育不改的”,还“应视情节轻重”,唐伟玩手机是否存在屡教不改,报道没说,但至少情节并不严重,只是不服管教,泼了陈老师的面子而已。可能陈老师因此而非要开除唐伟,不管是不是,随便开除学生,都显得不人道。何况,高中生绝大多数属于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宪法》、《教育法》也规定,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唐伟若未满18岁,随便开除他,不仅缺乏法理依据,还涉嫌违法。

  试想,面对学生玩手机,如果陈老师不强行没收手机,只要求唐伟不要再玩手机了,要好好休息,以免影响下午上课,这样“耐心教育”和“帮助”唐伟,或许师生之间不会发生冲突,就可避免这种悲剧。而今,玩手机的学生跳楼身亡,其教训不能亡。一方面随便开除学生,这种“以开代管”的做法是在推卸自己的社会责任,对社会不负责;另一方面没有教育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育的老师。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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