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的便利、安全、规范,是用户的普遍诉求,但要实现相关诉求,需要监管部门与时俱进的手段和吐故纳新的智慧,而这样的需求,也与一切从用户体验出发的互联网思维不谋而合
近日,京沪渝广深五地公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来各方高度关注。
作为“互联网+”最成熟的落地方式之一,网约车充分体现出互联网的优势,技术的进步打破了信息不对称,让需求与供给得以匹配。但这毕竟是一种新的经济业态,对其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很难沿用传统方式,而是要运用互联网思维,以技术与数据的灵活与弹性,寻求市场有序竞争与良好用户体验的双赢。
考虑到网约车的互联网属性,调取数据并不是“天方夜谭”,新政策的制定意图需要以详实的数据与分析对公众进行说明,取信于民才有助于带来更为良好的沟通。更重要的是,在具体监管措施上,监管部门应该充分考虑到技术的进步,创新思路应对新经济带来的新业态,而不是寄希望于有形之手“换汤不换药”就能搞定一切。包括要求网约车张贴标识、安装计价器、打印发票等,其实还是管理巡游出租车的老办法,但对计价、支付等都通过互联网手段来实现的网约车来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会造成资源浪费,用户又是否真有此需求等,尚需在此轮征求意见中进一步仔细考量。
互联网思维有助于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水平,变事前监管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同步。比如,能否与互联网平台携手建立网约车营运过程中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能否考虑以互联网平台的用户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网约车退出机制,而非仅以车型、司机户籍等硬条件加以限制?或者能否根据网约车司机的行为模式建立相关的风险模型,对其进行更加精准的管控?网约车的便利、安全、规范,是用户的普遍诉求,但要实现相关诉求,需要监管部门与时俱进的手段和吐故纳新的智慧,而这样的需求,也与一切从用户体验出发的互联网思维不谋而合。
当然,硬币的另一面还有诸如租房、众包、金融等分享经济其他细分领域从业者的翘首以待。和网约车一样,它们同样面对监管的空白和身份无着的“灰色地带”。分享经济的本质是社会化资源借助互联网搭建平台,为供需匹配提供支持,在监管上也必须面对进入的资格问题以及与旧有行业的利益分割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以怎样的方式对分享经济提供的资源予以定性,允许它们以怎样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这恐怕也是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共性问题。
网约车的监管之难,正是旧的监管方式和新的经济形态之间的博弈。如何让新经济新业态光彩照人,监管部门的前瞻心态和长远眼光,将决定通向明天的方向。(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 静)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