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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补”随工资发放是个漏洞(图)

2016年10月09日 11:14   来源:东方网   汪昌莲

  从目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广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10月8日《解决日报》)

  从22省公布的“车补”标准来看,显然还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发放“车补”,因为客观上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一直难逃“车补等于公务员加薪”的非议。再者,“官越大公务活动越多”是设定“车补”标准的基本思路。如广东,厅级1690元,科员以下300至250元,“车补”的差异太大,势必引起车改参与者对公平性的追问。还有,此前一些媒体对湖南某贫困县“车改省千万,车补四千万”的误读,更引发了人们对“车改后花钱更多”的质疑。

  特别是,此前有媒体报道,有的地方车改后“公车照坐、补贴照拿”,出现了“两头吃”现象;有的地方官员表示:“车补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可见,一些官员仍对使用公车、甚至公车私用依依不舍,对公车改革患得患失;同时,又企图通过提高“车补”、增加收入,平复内心沸腾的“恋公”情结。可见,各地在车改过程中,应注重规避上述不良现象。发放“车补”,应始终坚守节约开支的政策底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同时,“车补”标准要征求民意,发放程序应规范清楚,发放标准应较为合理和固定,并将该项支出成本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事实上,如何向公众解释,并得到多数人认同,是逃不掉的议题。因此,公车改革,一定要注意传播学上的规律和方法。对于决策者来说,向公众解释“公补有利于节约开支”,比解释清楚“车补不等于给公务员加薪”,显然要简单明了得多。特别是,各地不能关起门来定“车补”标准;要知道,节约行政开支,本来就合乎民意,引进适当的公众参与,比如开听证会,更有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

  更重要的是,“车补”随工资发放是个漏洞,必须予以规避和纠正。确定了“车补”标准,并不代表公务员不出差和不下乡,“车补”也照发不误。事实上,“车补”标准仅是一个“报销标准”,公务员出差或下乡,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解决交通问题,所产生的用车费用,少于或等于“车补”标准,实行全额报销;大于“车补”标准,超出的用车费用需自行承担。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车补等于公务员加薪”的质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车照坐、补贴照拿”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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