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016年09月30日 08:09   来源:长江日报   任然(四川 媒体人)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29日发布。行动计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牵头编制,确定了2016—2020年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目标和任务。(9月29日新华社)

  人权状况和享有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我国自2009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两期人权行动计划,在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上取得了重要成绩。这次计划的实施可视为是对此前计划的接续与升级。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和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人权事业的发展是重要一环。比如它所要求的提升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就有精准扶贫等政策的对接。此次计划中也提出要在2020年在民族地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则融入了依法治国方针的大框架之中,其他权利的保障,也同样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因为法治正是对人权的最有力保障。

  人权并非抽象,而是表现为民众所应该享有的具体权利。说到底,便是要让人民在改革开放的发展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过去,我们往往只单方面注重社会的经济发展,而忽略从人的角度来理解发展的手段与目的。促进国家人权事业的发展,就是要让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更多回归到人权的衡量标准上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权事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这决定了必须吸纳社会合力方能事半功倍。正如行动计划中所指出的,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环境等方面还有一些困难需要解决。这种复杂状况的改善,既需要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协同、平衡发展的角度来为人权保障打下统一基础,也要发挥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各社会主体的作用,攻克难点、重点,在短板下功夫,缩减不同地区的人权差距,实现人权保障水平的平等覆盖。

  时政观察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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