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996”谈不要将生命作为可牺牲成本(图)

2016年09月26日 11:03   来源:东方网   江曾培

  近日,有个“996”数字引起社会很大关注,来源于58同城要求职工实行“996”工作制,即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

  我国早就实行8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 天,计40 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某一时段因生产经营需要职工加班”,按《劳动法》规定,“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擅自要求职工加班。加班时间同时受限,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996”工作制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2小时,明显属于违法,严重侵犯了职工休息权。

  人要工作,也要休息。有张有弛,劳逸结合,是生命律动的规律。除非情况特殊需要,人们都应当工作时工作,休息时休息。莎士比亚说,休息是滋养疲乏精神的保姆。旧社会的劳动者,常常被迫“从鸡叫做到鬼叫”,严重摧残了身体与生命。五一劳动节起源的1986年5月1日的芝加哥工人大罢工,为的就是争取8小时工作制,争取休息权。新中国给职工带来一大福祉,就是实现了休息权,让“劳动者在劳动后依法享有获得保持身体健康,恢复体力脑力、参加社会活动和实现家庭职能之必要时间的权利。”

  然而,一些企业单位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给员工以过高的指标任务,逼迫员工超时工作,对职工生命权休息权形成了侵犯和剥夺。这一现象在58同城之前已续有发生,前些年就因深圳某公司年轻员工胡新宇因过度加班不幸逝世,曾引发全社会对“过劳死”问题的关注。当时,一家网站就“胡新宇之殇”进行调查,近7000名被调查者中,有64%的人回答“经常加班”,27%的人“偶尔加班”。每次加班的时间,2小时以上的多达78%。频繁的加班,超时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休整,致使不少人的身体每况愈下,由“累积疲劳”发展为“病态疲劳”,严重的就导致“过劳死”。对此,需要不断强调:不可将生命作为可牺牲的成本。

  面对社会的摇头与职工的不满,58同城回应说,“996”工作制是动员,由职工自愿执行,并非强制。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狡辨。俗话说,“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为了保住饭碗,为了不被穿小鞋,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尽管满肚子的不乐意,除了少数能够远走高飞的人,大多也只得认了。然而,法律不能认,为了维护职工生命权休息权,要高举法律之剑,坚决铲除“996”这样的违法的加班规定。

  这样说,并不否定一切的加班加点。当国家与人民确实需要某单位某人加班时,都应当义无反顾地去加班加点。不过,这属于一种“非常态”。常态应当是工作时工作,休息时休息,让工作与休息相互促进演唱人的生命和谐曲。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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