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泄密,呼唤亡羊补牢

2016年09月01日 13:32   来源:南方网   李云勇

  有读者反映,有人网上叫卖福建地区的快递单,泄露客户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家庭住址等)。记者暗访多个快递单交易QQ群,联系了多名卖家,其中一名卖家手上有2万份福建地区的快递单信息。一快递公司内部人士介绍,近年,各快递公司加强了权限管理,从系统盗取客户信息的案件大大减少,但一线快递员通过拍照、手抄等方式,收集快递单信息,成本低,隐蔽性强,很难监管。(8月31日《海峡都市报》)

  8月26日,顺丰一快递员被指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深圳受审。据了解,自2015年8月开始,被告人宋某将登录公司网络的权限及相关账号密码,提供给信息贩子,并收取了3.8万元费用。“快递单打包出售,平均每张卖6分或8分钱”,同样收入可观,这说明,在金钱诱惑面前,已经有快递员把“快递单”变成“泄密单”,大发不义之财,给民众和社会带来诸多危害。

  快递员“泄密”,岂能任其横行?快递员“泄密”,必须要严查。快递公司内部人士表示,通过拍照或扫描的方式泄露客户信息,很可能是团伙作案,这些都增加了主管部门的查处难度。福建省邮政管理局一工作人员也表示,快递员私自拍照,监管与查处比较困难。难道对快递员“泄密”就束手无策了吗?不是的,只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气神,办法总比困难多。

  要建立快递员准入制度。以往,对快递员入职可以说没有什么要求,或者要求简单,只要能跑就行。想想徐玉玉悲剧,信息泄密事涉千家万户,能不慎重?律师等行业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才可上岗,快递员同样应该有个准入制度,如无犯罪记录证明,品行良好证明,有人担保推荐。大家共同把关,共同对想投身快递行业的人展开相应教育,确保合格人士加入到快递行业。

  要建立信息泄密终身追责制度。关于信息泄密的法律并不缺位,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太低,要修改刑法、民法等配套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快递员岗位流动性大,即使后期查出,快递员也可能已离职。”只要快递员牵涉泄密,就要追责,给后来者强烈警示:任何时候都不得侵犯民众信息权。就算时过境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不能放过,仍要重罚,以儆效尤。

  要建立快递行业淘汰机制。互联网的发展,快递业迎来了发展的良机,比如一条街道,原本两三家,现在有二十多家快递公司。生意如此好做,就可能“萝卜快了不洗泥”,忽视服务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快递淘汰机制,规章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或退市;要实行“零容忍”制度,一次信息泄密,个人终身禁入,坚决彻底地把不符合民众信息要求的淘汰出局。

  有人担心,提高快递行业要求,会给快递公司招聘和民众就职增加麻烦,比如无人愿意担保。相比较民众的信息安全要求,如此要求不过分,比如只要担保人进行了适当调查和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教育,纵然快递员后来泄密,也可免除担保责任。发展快递行业,宁可慢,不可快,宁缺毋滥,把好门槛,对于快递员就必须建立准入制度,这个要求不能坐等,必须提速,才能适应民众日益增长的信息安全要求。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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