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反腐,不能止于抓个“卖酒局长”(图)

2016年08月08日 11:19   来源:东方网   徐新明

  

  近日,媒体报道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师永峰被举报一事,举报称他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等。8月6日,媒体记者了解到,因涉嫌违纪,榆林市委组织部已免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师永峰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卖酒”公安局长被立案审查,这是舆论监督的又一次胜利。师永峰从清涧县公安局局长调任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后,三年来一直被19名下属实名举报。但举报迟迟没有结果,师永峰一直“稳坐钓鱼台”。直到如今澎湃新闻采访后的第三天,当地纪委才行动迅速,立即查处,免去师永峰局长职务,接受组织调查。这体现了舆论监督的威力,令人惊喜。在惊喜之余,我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不能止于只抓“卖酒局长”,为什么三年来,举报毫无结果?当地纪委是如何作为的?

  其一,榆林市纪委面对举报,为什么三年来始终不见动静?据榆林市纪委一处室负责人称,纪委于2014年曾对师永峰进行调查,2015年做出结论,已经处理过了。至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支支吾吾,以“时间长了,办案人员现在也不在,材料不在。”等为借口,进行推诿。我们不禁要问,既然已经处理,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举报人反馈。为什么三年来19名举报人没有收到过任何反馈,也没有听到组织上公开过处理结果?为什么这事直到澎湃新闻采访后的第三天,才决定对师永峰立案,进行纪律审查?日前,榆林市纪委辩称,因为发现了新的线索。希望当地纪委把这件事讲清楚,这既是榆林市纪委给群众一个交代,也是自己履行职责所在。

  其二,所谓的老线索,19名下属众举报的内容是否确实,师永峰是否涉嫌违纪违法?据了解,师永峰在2009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清涧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等问题,情况属实。无论是他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获利50多万元,还是发动在职、退休干警集资1600多万盖酒店,都是盈利性的经营活动,这本身都是违纪违法的。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2010年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也就是说,无论党纪还是国法,公安局长经营活动都是严格禁止的。上述行为都违法违纪,为何榆林市纪委面对实名举报,就查不出这是违纪违法?是不作为,还是渎职行为?

  其三,为什么师永峰“罪到临头”,仍声称:“我不怕,没问题”,希望上级尽快调查?确实,师永峰不怕调查。2013年离任时,榆林市审计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查出其在两年内车报销修理费高达70多万元。而他乘的那辆车,购买时也才40多万元。师永峰称其将修车费给人送礼了。他竟利用职权以修车费名义报销其它开支,这也是明显乱纪行为,榆林市纪委也无动于衷。由此看来,肯定有人在“卖酒局长”那里收受好处。可见,他的底气从何而来。当然,凡是贪官都注定难逃法眼,最终“求调查”的师永峰也被证明是嘴硬。

  如今,“卖酒”公安局长落马了,说明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无人监督腐败。如果监督者不作为,这无异于给腐败制造温床。就在昨天,师永峰又被曝出其妻子、弟弟涉嫌伪造档案在横山县骗取公职,事发时间恰是他任该县公安局政委的2009年。我们认为,不能只抓“卖酒局长”,榆林市纪委三年不作为也不能放过,要给民众一个交代。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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