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89年建设征程,迈步四大历史性跨越

2016年08月02日 07:14   来源:中国网   丛文胜

  “八一”,在中国人民的心中是多么的自豪和神圣。自从89年前中国历史上第一支人民军队的诞生,“八一”两字就始终寄托了国家和民族强盛的希望,寓意着的中国人民的解放、幸福自由和充满光明前途的未来有了坚强可靠的保障。

  回首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89年的奋斗历程,这支军队的缔造者、领导者和建设者们为着祖国和人民不畏艰难险阻,呕心沥血、浴血沙场、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品德谱写和铸就了几代人的光辉历史功绩,他们无愧于人民的期待和骄傲。

  然而在人民军队成长发展的道路上,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始终存在着来自内外的各种攻击、干扰和破坏。展望未来,人民军队建设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历史征程中,将圆满完成四大创新工程,实现四大历史性跨越。

  一、政治建军再出发,勇于迎接新时代考验

  任何一支军队的成立都必须有明确的宗旨和初衷,他决定着这支军队的灵魂和生命力。从人民军队诞生之日起,其灵与肉就始终与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为中国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建立,永远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脱离或背离了人民,人民军队就失去了存在价值,而能使人民军队始终保持人民军队本色不变的根本法宝就是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军队永远不变的军魂。

  但党对军队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在保持人民军队本色的过程中,必须要与各种脱离人民、背离宗旨和个人利益至上的错误思想做斗争。在人民军队建设面临的又一个紧要关头,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及时在新型人民军队定型的地方----古田,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重温新型人民军队的峥嵘岁月和创建初衷,明确新的历史责任,必须使人民军队的革命传统和优良作风薪火相传。八一前夕,习近平主席在视察陆军时指出的,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各级党委要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当前,人民军队自觉纠正和清理各种严重腐败现象的斗争更加深入,人民军队正凤凰涅盘浴火重生,在政治建军的道路上重整行装再出发。在新的时代考验面前,人民军队的一个新的重大政治建军工程正在启动,经历了风雨考验的人民军队一定能实现政治建军的历史性跨越,交出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合格答卷。

  二、改革强军谋打赢,确保有效捍卫国家利益

  军队的根本职能是打赢战争,战斗力是军队建设的唯一标准。军队的体制结构和组织形态是军队战斗力水平的集中体现,构成了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建设现代信息化军队,必然要加快进行相应的创新性革命,不然必定要落后挨打,丧失国家的发展机遇,置国家民族于危亡之中,历史的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长期以来,人民军队从创建时就形成的组织体制和结构并没有随着信息化时代联合作战的需要而发生根本转变,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军队战斗力生成和发挥。但是,军队体制和组织结构的调整不仅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而更是要改变全身的整体性、革命性变革。要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就要勇于破除沉疴固疾、打破旧的利益格局,也必然会触及诸多既得利益者,必须要有猛药去疴、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实施国防和军队改革。

  根据中央军委部署,人民军队从2016年起已经开始了的体制结构和组织形态的重大改革,突破了长期实行的总部体制、大军区体制、大陆军体制,建立了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新格局,2020年前要在军队领导管理体制、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是建军以来的改革强度和力度空前的革命性变革,开启了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新征程,新跨越。

  三、依法治军入方略,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

  依法治军既是古今中外治军的基本规律,也是人民军队建军以来的根本遵循。从人民军队创立时期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1991年中央军委正式提出依法治军方针都是一脉相承。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依法治军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首次专门对依法治军作出全面规定,提出要加快提升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015年2月,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将依法治军作为“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明确要求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

  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依法治军是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保障,也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管理的一场革命性变革。依法治军关键是强化法治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基础性、制度性和规范性保障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政策主张和党法党规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全面落实,真正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规范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全过程,绝不允许有不受法治约束的法外之地、法外之事、法外之人。

  要通过依法治军形成完备、严密高效的覆盖军事立法、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的军事法治体系,强化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实现改革与法治化建设相互促进、同步创新发展。当前,在中国社会已经拉开了全面依法治国大幕的时代背景下,开启了人民军队依法治军、建设法治化军队,加快提升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新征程,迈步新的历史性跨越。

  四、军民融合新使命,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度发展

  党的十八大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军民融合程度和水平检验和决定着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础实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甚至可以直接决定现代战争的胜负,是建设现代化国防与军队的基础工程性和根本保障,也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经验。

  人民军队的宗旨和性质决定了军民一家亲,军民鱼水情。在人民军队的创立和长期革命斗争中,打胜仗靠人民支援,军民团结如一人始终是克敌致胜的重要法宝,并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可靠的政策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在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都致力于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军民结合发展道路,经历了军民结合、军民两用、军民共建设和军民融合的几个发展阶段,都是一脉相承,与时俱进。但是,由于受到管理体制、思想观念和军队特殊、保密等因素影响,军民融合的深度广度、统筹层级和政策法规始终停滞在较低水平徘徊。

  习近平主席多次提出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6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要形成覆盖国防科技工业、协同创新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应急和公共安全、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等各领域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体系,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八一”前夕,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根据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时间表,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改革上取得重要成果”,并强调,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全党全国共同的事业,要自觉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明确将实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作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全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也是国防和军队改革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挑战。军队要自觉承担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使命,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创新军民融合发展平台,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道路,实现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又一关键历史性新跨越。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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