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驴友进山,失联遇险时有发生,每次救援都动用庞大的公共资源,不少景区因此呼吁实行有偿救援。对此,有人认为应该让“驴友”为自己的冒失埋单;也有人认为,公民陷入危险境地,政府、景区有无偿救助的义务。
景区推行有偿救援制度,应该怎样看待?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是否能够协调共存?本期微议录,我们摘编了几篇微友来信,希望能为景区规范救援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编 者
约束任性,备案监管好
梳理相关新闻不难发现,驴友遇险,除了突发气象、地质灾害外,绝大多数是缘于自身准备不充分、安全意识淡薄。政府有救助公民的义务,但公共资源毕竟是有限的。旅游救援往往耗时费力、成本巨大,不妨尝试从加强预警防范入手,以创新思维破解救援难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建立备案制度,相当于给部分驴友的任性戴上了金箍,尽可能防止危险发生。比如,陕西省曾出台旅游条例,明确要求,对于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提前5天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充分的准备、完备的方案,加之政府的监管指导,为旅游探险活动中的危险防范,提供了重要保障,可以大幅减少险情的发生。即便遇到危险,相关部门也能根据报备情况,快速组织救援,避免打无准备之仗。
——@王帅
有偿救援,配套不可少
或为满足好奇心,寻求刺激,或为证明自己具备探险能力,驴友进入景区未开发危险区域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给家人,也给景区造成了不小负担。
为了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一些地方已经实施,或正在探索有偿救援。从目前运行情况来看,尚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紧急救援往往会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有些被救者事后并不认可这种收费模式,使得救援费用追讨成了一件难事。再比如,有人担心,救援如果首先考虑经济成本,是否会对救援行为本身产生影响?让有偿救援制度更加完善,全面、有效的配套执行措施必不可少。
还应看到,有过错,必须承担责任。驴友违反法规,擅自进入危险、未开发区域,无论是平安脱险,还是成功获救,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和有偿救援是两码事。此外,还需要在思想上加强教育,以求从根本上杜绝不负责任的旅游行为。
——@陈沉
完善救援,“双轨”更可靠
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并没有对何种情形下,被救助者应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费用做明确规定。这可能是需要在今后完善的。
在实际操作中,有偿救援和无偿救援可以“双轨”并存,互为补充。前者主要针对违规进入景区危险区域而遇险的游客,这直接加大了违规成本,能促使他们凡事三思而后行。而后者则适用于因为景区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或其他意外导致游客遇险的情况。这种制度一旦实行,一定程度上将有利于救援问题的处理。
当然,景区更应该多从预防事故发生的角度入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重视游客安全旅游的意识普及。对于容易发生险情的区域加强巡逻、监控,以免游客陷入险情。同时在危险区域周围明显处增加警示标志,明示违规进入的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的人身安全危险,以及需要承担的救援费用等等。游客自身也需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能力,务必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旅游探险。
——@陆森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