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借道费”慎言“水灾财”

2016年07月27日 11:09   来源:南方网   司马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入汛以来,湖北先后遭受六轮强降雨过程。截至目前,全省有2300多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多亿元。面对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有人却趁火打劫大发不义之财。近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12起涉汛涉灾价格违法案件。其中,武汉一所高职院校因在附近路段发生严重积水时收取借道费,有可能面临最高200万元的从重处罚。(7月26日央广网)

  校园道路有别于公共道路,在洪涝灾害严重影响周边交通顺畅时,网开一面允许社会车辆借道通过,这可称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然而,由于相关部门明确规定,校园停车收费半小时以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相关标准进行计费,并无穿行收费这种依据,涉事高校以每车收取3元“借道费”来杜绝社会车辆大量进入的做法,则违反了有关物价管理法规,将要受到相应处罚,也算“花钱买了教训”。

  上述武汉这所高校的擅自收取“借道费”,何以会面临最高可达200万元的从重处罚?据称,按照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一般情形应该是处罚5到50万元,严重的50万元到200万元,而这所高校经过物价部门的两次提醒告诫,仍然拖沓延缓继续违规收费,也便符合了实施处罚的“从重情节”。尽管事后校方辩解,虽然物价部门要求学校停止向社会车辆收取“借道费”,但却没有明示整改期限,我想这已无关紧要,至少5到50万元的处罚依据,肯定不会有错。

  的确,现实社会中,同样的错事,因着时间和氛围的不同,常常会招致迥异的结果。显而易见,武汉那所高校的违规收取“借道费”,之所以要被物价部门死死盯住,并极有可能对其开出巨额罚单,一个关键的因素,无疑是洪涝灾害发生期间还一味钻进“钱眼”,以至引得附近居民网上发帖,对这种非常不合时宜的“买路钱”行为爆料吐槽。不过,校方的表现虽有不妥之处,我却以为,动辄给其扣上“趁火打劫”或“发水灾财”的舆情大帽,则也有失冷静与慎重,这或将“妖魔化”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重罚“借道费”,慎言“水灾财”。稀里糊涂地来看,你学校在洪涝灾害发生期间还舍不得3元一次的“买路钱”,这的确可刺激和催生“借大雨敛财”的合理想象;但若实事求是地作番换位思考,人们也不难感悟,对一所“财大气粗”、实力雄厚的高职院校而言,这几个“小钱”也许真的不太看在眼里,而其踯躅再三地不愿弃之不收,更可能是考虑到校园内部的安全保障,于是便成为物价部门印象中的“屡教不改”和“情节恶劣”了。

  一码归一码,“借道费”的师出无名,不等于校园停车的合理收费也成了“敛财罪状”。人们当然希望,在几轮强降雨的现实情况下,高校方面也能多多发扬奉献精神,既多派人力维护交通秩序,还“特事特办”允许一切社会车辆免费借道通行。但却应该想到,面对灾情,各守其责也是正确做法。那么,即使学校只考虑到了“保师生安全”,而不想因免费通行带来种种隐忧,这跟所谓的借机大发“水灾财”,根本就不可牵强附会地相提并论。

  有道是“一句话使人笑,一句话叫人跳”。所以,连续性的暴雨袭城中,高校还在贪图省事收“借道费”保安全,着实很不聪明和应景,受到重罚也许少会获得同情,但诸如落井下石般的发“水灾财”危言,最好还是别随意瞎嚷嚷了。

  (南方网司马童)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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