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昨日上午,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信息时报》7月15日讯。
人们常说,戴罪立功,将功补过。事实证明,也确有一些犯罪或犯严重错误的人员珍惜组织给予悔过自新的机会,做到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令人遗憾的是原广东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曾因受贿被判缓刑、行政职务丛主任降为副主任期间不但没有这么做,反而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高达4300多万元。因而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虽然帆远没有当堂宣判,但注定难逃被法律严惩的下场。对此笔者不想多说,只想就这一案例的发生打了谁的脸说几句:
不错,我党早就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说。但是,这只是相对的,而且适用于那些违纪而非违法,并且有悔过自新愿望的人。从梁伟强的案例来看,原来的查处显然有值得商榷之处,先不说受贿15万元判缓刑是否合适,从行政处罚来看,仅给予降职处分并且还让其继续担任镇经发办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肯定不妥。当地党委政府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出于啥目的,是离开他经发办就不能继续运行还是处于治病救人的目的?只有镇党委和政府最清楚,我们不得而知不好乱说。必须清楚,并不是人人都能做到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就因为仍把他留在原单位工作,而且还有其主持。结果其胆大妄为,继续铤而走险鲸吞巨款。作为一个芝麻绿豆般的小官,缓刑期间竟然又鲸吞4300多万元。实实在在打了当地组织一记响亮的耳光,只是不知道能不能感到疼?并由此做到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并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和查找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予以弥补和纠正。
这一案件起码带给我们三点警示:
一是如何正确处理问题和违法官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犯了错误不可怕,改了就是好。但是能做到整改还与组织的查处力度有直接关系。关心和挽救失足人员无可厚非,但必须要有底线,而且要区分不同情况。事实证明,人的贪欲大门一旦打开,就犹如洪水猛兽一样,想靠自身堵住和改正很难。因而在查处上必须从严,予以强力震慑和警醒。更不能重新把其安排在与钱财有关的岗位,才能有效杜绝新的贪腐行为发生。
二是区别对待,对事不对人。如果是因自己失误或者是无心之过,这些人往往通过组织提醒和查处大都能做到改过自新,而涉及贪腐或者是因价值观问题而违法犯罪者,在轻描淡显的查处或者是想促其自我纠正显然很难。梁伟强只是其中的一例。因而值得各级党组织和单位认真汲取教训,并做到引以为戒,采取确实可行措施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做到这样,不但利国利民,而且也有利于个人和家庭。
三是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作为党组织就有监管党员干部的职责,尤其是对那些曾经犯罪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更要加强监督,促其改正。梁伟强在缓刑期间继续担当要职,理应加强监管。可是,事实并非如此,他之所以能鲸吞巨款,肯定并非是一朝一日或一次性为,制度在哪里?监管又何在?发人深思令人警醒。教训值得所有组织认真汲取。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