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标准”能不能成为宜家的挡箭牌?

2016年07月12日 14:43   来源:红网   岳乾

  宜家儿童抽屉柜事件持续发酵。虽然被质监部门约谈,但宜家表示不打算召回中国在售的涉事儿童抽屉柜,只是推出了“有条件退货”的补救措施。(7月11日中国新闻网)

  宜家事件之所以引爆国内舆论,主要的原因恐怕不是柜子本身存在的问题,而是同样的产品在中美两国受到的区别对待。这种区别对待极容易被中国民众理解、阐释为一种歧视,阐释为美国人的命比中国人的命可贵,由此生出一种民族自尊心被伤害的愤怒与焦虑。有媒体调查,69%的网友认为宜家涉嫌歧视。

  美国召回而中国不召回,对此,宜家方面的解释是,美国召回是因为产品违反了北美的相关标准;而在中国不召回,则是因为产品符合中国相关产品标准。这一说法应该可以相信,因为实际上同样的产品在欧洲也没有被召回处理,原因也是因为欧洲并没有与北美类似的标准条款,产品在欧洲也是符合相关标准的。显然,这不能被解释为宜家也歧视自己的老家欧洲。

  所以,我们不必将宜家的行为渲染、阐释为歧视中国用户。实际上,对于跨国公司来说,他们的终极目的是攫取利润,对他们来说,一件事可做不可做,是否能产生利润才是考量的主要或者唯一标准,他们的一切行为都可以商业逻辑做出合理的解释。就此事而言,不符合当地标准的产品在北美若不召回,宜家可能面临着天价罚单;产品若引发安全事故,宜家可能需要支付天价赔偿金。相比之下,召回产生的损失可能要小得多。

  关键还在“产品标准”。实际上,在这一事件中,宜家自始至终祭出的“挡箭牌”都是“符合标准”。而且,虽然国内聚讼纷纭,虽然国内要求宜家召回的呼声一直高涨,但始终拿不出过硬的理由,原因也是因为产品“符合标准”。

  那么,“符合标准”能不能成为宜家的“挡箭牌”?这才是需要我们真正讨论的问题。

  所谓“标准”实际上构成了法治的一个环节,在商品生产及销售领域,“法治”实际上即体现为依据产品标准治理。所以,“符合标准”能不能成为宜家的“挡箭牌”这一问题就可以替换为“法律能不能成为宜家的‘挡箭牌’”这样一个法治问题。

  在我看来,这不应成为一个问题,在法治环境下,法律当然应该成为一个企业或者个体的挡箭牌。

  宜家此事,实际上不仅仅涉及商业管理,更重要的是,它指向消费者的权利。那些绕开“标准”问题而要求宜家召回相关产品的观念所主要依据的,也是消费者的权利。在持有此种观点的人看来,虽然中美对相关产品的标准不同,但用户的权利不能不同;既然中美两国用户应该享受的权利是一样的,那么宜家所做出的处理措施也应该是一样的。

  这种观点基于一种普遍的、天赋的权利观。在这种观点看来,人的权利不因地域、国度、身份等差异而不同。这种权利观虽然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但是从法治角度来看,普遍的权利理应被具体化为法治之下的权利。用柏克的话来说,权利应该是具体的,应该是法国人的权利、美国人的权利、中国人的权利,言下之意,每一个国家的公民权利都是由这个国家的法律来生成、保障的。在宜家这件事情上,消费者能享有的权利,应该由国家法律、标准来形成,而宜家实际上没有法定义务以超出法律规定的方式来保障一种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消费者权利。

  再者,普遍的、天赋的权利观主要应该体现在立法中,体现为对立法的促进与约束。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相关权利确有必要,合适的方式应该是敦促相关机构修订产品标准,用法律法规生成这一权利,进而约束企业的行为。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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