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地变私人住宅 "程序合法"不是违法乱纪"挡箭牌"

2016年04月12日 11:06   来源:东方网   倪洋军

  一块办公用地经过几轮“变脸”,最终被用作建设联排私人住宅,其中分配给领导的住宅,有的规划建设面积达五六百平方米。近日,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违规建房问题被查处,包括副县长、法院院长等在内的13名干部被纪律处分。

  按理,一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无论是哪一个部门,都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脱贫攻坚和普惠民生上,但是作为执法机关的当地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竟然将心思放在为自己违规建设联排“豪宅”上,并且在审批流程上能够“一路绿灯”,相关责任人实在是违背党的宗旨和天地良心。众所周知,土地出让与城市规划有着严格的程序、法律法规,那么,这起违规建设是如何实现的?调查发现,正是所谓的“程序合法”掩盖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和玩弄职权者的贪渎行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成了一些为官当政者的拿手好戏和看家本领。究其根源,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在扭曲的政绩观、价值观支配下,巧立名目,搞变通、玩花样,便成了掩盖一些贪腐渎职、违规违法行为的“障眼法”或“挡箭牌”。前文提及的这起违规建设联排“豪宅”,正是经过了三轮“变脸”取得的合法外衣:先是设定条件“萝卜招标”,排除竞争者顺利拿地;再是分块办证建设,“擦边球”式审批突破禁建独立式城镇居民私人住宅相关规定;然后超容积率办建设许可,普通住宅变超大“豪宅”。当然,这背后还是因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私利贪欲在膨胀,忘记了自己肩负的责任,践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蜕化变质、失去民心。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始终将自己的权力运行在法律框架内和法治轨道上,决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干部,在执行和落实有关法律规定的时候,不是严格按章办事、依法用权,而是看领导眼色行事、依个人取舍用权,满足于程序上合法,而不是每一个步骤、每一项工作都合规合法。前文提及的这起违规建设联排“豪宅”案例,其中的某些审批环节上,就是因为领导的施压,而被迫办理,当然也有一些领导在审核把关的时候,只是象征性地签署“同意”。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违规行为一步步得逞。明知是违规违法行为,却因层层签批要求办理,或以“打擦边球”方式实现貌似程序合法,是在玩弄法规,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程序合法,绝不是违法乱纪的借口或托辞。

  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使命感,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始终做到不越雷池一步,不逾矩、不越轨、不违纪、不违法,不踩踏红线,不突破底线。在审批项目、使用权力的时候,要首先对照一下有关纪律制度、法律法规,看看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坚决摒弃好人主义、官僚主义、利己主义等腐朽思想,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自己负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监督。信息公开是避免暗箱操作、违法审批的利器。各级各地各部门应将每个项目的审批文件上网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在公务员法中应明确有“及时抵制、制止、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定职责义务,由上级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受理相关举报。从而将权力运行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只能为公,不得为私,杜绝类似的“程序合法”下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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