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南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西南证券涉嫌欺诈发行事件。不久前,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因欣泰电气虚假陈述事件也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网民认为,保荐机构不尽责造成“荐而不保”的问题时有发生,应通过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促使保荐机构尽职尽责,有“荐”更要有“保”。
“荐而不保”伤害投资者
有网民表示,保荐机构“有保有荐”才是根本职责,目的是为发行人把好关,为市场及投资者把好关,现在保荐机构“荐而不保”的问题亟待解决。
网民“安宁”表示,原本应该起到监督作用的保荐机构却沦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帮手,不仅不履行应有的职责,反而和上市公司沆瀣一气,粉饰财务报表,帮助其顺利上市,让“害群之马”混进股市。这种只“荐”不“保”的行为将使市场、投资者成为其不负责任的牺牲品。“终伤害的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网民“周俊”写到。
网民“皮海洲”表示,实际上,在任何一个保荐项目中,保荐机构才是最大的受益者,最大的受益者却不承担最多的责任,这是责任与权利的脱节。因此,完善保荐制度成了中国股市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此外,增加保荐工作的责任也是关键。如果不增加保荐工作的责任,或者保荐机构与保荐代表无需对保荐工作承担责任,或者只是承担非常有限的责任,那么所谓的把关,都只是形式而已。
促使保荐机构归位尽责
有网民表示,“荐而不保”现象的主因之一是,保荐业务带来高收益,但监管层处罚太轻,即违规成本过低。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应采取经济、法律、监管等多种手段,督促保荐机构这一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虚假上市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建立必要的赔偿制度,将保荐机构的责任和处罚,落实到赔偿由此造成投资者损失方面,才能倒逼保荐制真正‘保’起来。”网民“易股”说。
网民“安宁”也表示,仅依靠行政问责与市场约束不足以让保荐机构归位尽责,对保荐机构的处罚应上升到法律层面。比如,如出现造假上市等问题,不仅应没收保荐机构的保荐收入,并处以罚款,同时还应令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让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一起赔偿投资者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保荐机构负责人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 于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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