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18时30分许,湖南文理学院一女老师穿婚纱向一男生高调、大胆求婚,现场聚集了很多学生。随后文理学院的同学证实了这件事,说两人之前就认识,为了这次求婚准备了很长时间。
近年来,一度引发争议的师生恋虽然普遍得不到认可,但也并不少见。此次师生恋,因“老师求婚于学生”“女追男”等多重戏剧性因素重叠而显得“独特”“奇葩”,也尤为引人注目。网上虽有祝福的评论,但认为女老师有失师德,不配教书育人,应该被辞退以儆效尤的却占据了半壁江山。但是我认为,其实不必将这起事件中的女老师推上“道德审判席”。
非当事人反对师生恋的原因不外乎有三:其一,认为学校本来就是一个单纯的求学环境,何必弄得乌烟瘴气,这样的行为将毁损校誉,具有不良示范作用;其二,对该教师的道德操守有所猜疑,质疑当事教师如何尽到教师的身教职责;其三,基于保护立场,认为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不适合在求学阶段谈恋爱。
其实,学校不只是“教书”的地方,还是“育人”的地方。大学,除了教会学生知识,在学生做人、做事、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教导和指引都有一定的责任。近些年来,不少大学开设“性教育”“谈恋爱”等课程,体现了大学的包容和进步。笔者认为,如果新闻中的女老师和该男生在生活中低调,并无不良的行为,那么一次高调的求婚行为虽不值得推崇,却也没必要予以口诛笔伐,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和浪漫的权利。
从伦理的角度,师生恋没有被反驳的理由——爱情应该超越年龄和阶层的限制,尽可能多地实现当事人自由意志。从法律角度讲,恋爱也是自由的,只要不违背《婚姻法》中禁止的结婚条件,即使是师生也有交往的权利。如果教师和学生是自愿恋爱,非当事人没有必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批判别人,学校也没有必要强制禁止。
从后续的跟进报道和相关人士的留言可知,这一男生已经大四,在大学的时间所剩无几。除了已经成年,具备独立的思考能力外,他也即将步入社会。而这段感情也经营了很久,那么女老师选择在毕业季求婚无可厚非。在我看来,她的“苦心经营”恰是为学生着想,对感情负责,才选择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时间和地点求婚,而不是在学生没有完成学业的时候“大动干戈”。
确实,在学校高调求婚有欠妥当,但不可否认,这是一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在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时刻,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方式有何不可?
不用说鲁迅许广平、沈从文张兆和等伉俪的故事,就在平凡的人们中,也有无数纯真动人的师生恋。如果都是成年人,彼此真有这份真情,都对人生有了深刻的理解,共同的追求使他们走在了一起,志同道合构成了他们的爱情基础,那么这份感情又有何见不得光,又何必将当事人推上“道德的审判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