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条”借贷暴露监管失范和心态失控

2016年06月16日 07:43   来源:红网   郑宗生

  周利率高达30%、要求借款人拍裸照作为抵押、以公布裸照来威胁借款人还款……种种令人瞠目结舌的事实,引起人们对校园借贷乱象的极大关注。虽然今年4月,教育部与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文件表示对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要依法处置。然而,校园借贷乱象依然频频发生。(6月15日中国新闻网)

  “裸条”借贷事关当事人的隐私,以此作为抵押借款,不但形式上不符合抵押的特征,而且其本质上的“要挟之义”一目了然。因为裸照不是物权,属于名誉权的范畴,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也非物权法、担保法规定的法定担保方式,以此相要挟发到网上,不但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还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更何况,报道中借款利率周息达30%,明显属于高利贷,以此要挟不合法的巨额利息,显然有违反《合同法》和《担保法》的嫌疑。

  然而,在利益和欲望面前,人的节操可能会“裸奔”,而商家的无良也可能“裸露”。就像“裸条”借贷一样,为了实现借贷利润,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惜铤而走险,触碰法律,上演了用身体“交换”金钱的龌龊一幕。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利用部分参与者的懵懂无知,推广所谓“裸条”借贷,短时间或许可以吸收客户,但长远来说,无视市场经济的道德,践踏市场经济的法律,最终会令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就像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所说:市场经济的每一个毛细血孔里,除了流淌着对金钱的向往,也同样流淌着道德的血液。“裸条”借贷恰恰违背了这一定律,其结果只能像“快播”公司一样,在历经风光之后,最终因突破道德与法律而“自食恶果”。

  是的,在法律与道德视角下,无良商家的“裸条”借贷,的确值得谴责,但我们更要看到其背后潜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漏洞,因为,网络借贷“野蛮生长”背后,实质上是由于监管不力,部分金融企业出于逐利需求的违规放贷。网络非法高利贷,一般具有“线下不见宣传,线上广告暗涌”的特点。对此,要摆脱线下监管的传统模式,加强网络实时监控,比如潜入网络借贷的微信群、QQ群等,这样就能通过“钓鱼”,让更多的违规者“上钩”,久而久之,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许就会“畏而远之”。

  当然,“裸条”借贷“一个巴掌拍不响”,除了平台失范,还有青年女生懵懂无知的一面。女大学生一般无经济收入,花销大,社会经验少,自我防范意识较弱,而放贷者正是抓住了这些特点实施“裸条”借贷。可以说,女性裸体照片意味着什么,相信人们心知肚明。女大学生将裸体照片交付与他人,是将自己的隐私权、名誉权全盘奉上,折射出“钱在囧途”时一些人的理性、自律、良知的失守。同时,面对周利息30%的高额利率,有些人不懂得量入为出,缺乏财商水平和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冲动借款之后只能自吞苦果。可见,畸形的消费欲望和虚荣、攀比、超前享乐的扭曲心态,使她们一步步陷入“债务危机”。

  故而,“裸条”借贷不能只归咎于一方,网络平台需要加强监管,青年女生需要正确引导,只要双方产生“合力”,网络借贷行为就能沿着法理与伦理“双轨并行”。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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