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向国土督察机构举报政府违法用地,似乎就把企业违法用地排除在外,那么,鼓励举报的效果、土地督察的效果就打了折扣
国务院法制办6月12日向社会发布了《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个人如发现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有违规行为,可向国土督察机构进行举报(6月13日《新京报》)。
作为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种利器,土地督察在现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悉,自2006年国务院正式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及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以来,全国已发现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违法问题近17万个,由此可见,国土督察在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最近几年呈现下降趋势,例如2015年违法用地总面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举报电话接听量齐下降,但由于土地制度改革尚未完成,城镇化继续快速发展,土地违法仍处于高发期,所以治理违法用地仍是一项长期任务,土地督察还需在治理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
关于土地督察,2004年出台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后来又出台过一部部门规章《国家土地督察专员派出工作规范(试行)》。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不仅完善了土地督察制度,而且还将其从一般制度升级为条例,进一步规范土地督察工作的同时,也强化了土地督察的作用。
征求意见稿有不少亮点受到舆论关注,比如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土督察机构举报政府违规用地,这不但保障了企业和个人的监督权,也对试图违法用地的地方政府形成一种震慑,还能帮助国土督察机构发现问题。再如,对拒不落实督察意见限期整改的可采取多个限制措施,表明国土督察不容轻视。
从以往情况看,举报违法用地的主体是失地农民以及与土地有关的企业,而受理这种举报的机构既有国土部也有各级地方国土部门,其中12336是国土部开通的全国违法举报电话号码。尽管各级国土部门都受理举报,也有电话和网络等举报渠道,但从相关报道看,存在一些举报多年无果的现象。
比如浙江某地,当地村民从2009年起多次向市国土、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但到2013年仍迟迟未果。举报无果显然很打击举报人信心,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举报无果值得反思。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违法用地表面上看并不是政府所为,而是企业所为或者某些基层官员所为,那么该不该向国土督察机构举报?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举报。也就是说,举报针对的是政府违法用地。但在现实中,企业违法用地占多数,而地方政府往往对某些企业违法用地充耳不闻甚至暗中支持。
如果仅仅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向国土督察机构举报政府违法用地,似乎就把企业违法用地排除在外了,那么,鼓励举报以及土地督察的效果就打了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国土督察机构应受理所有违法用地举报——无论是谁违法用地,举报者都有权向国土督察机构举报,而后者有责任受理所有违法用地举报。
事实上,无论是企业、个人违法用地,还是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病根都在地方政府身上。比如某地在教育科研用地上建起了豪华别墅,存在未批先建等多个问题,让一些人没有想到的是,在项目手续并不完备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竟然向开发商下发《开工通知》,并要求“高效施工,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
由此可见,遏制违法用地的关键还是严厉追责,提高违法成本。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