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落实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工作。
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对于经济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宏观经济和产业经济的稳定,有赖于中等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和低风险性;经济的稳定运行和稳定增长,也依赖于中等收入群体的稳定需求;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才能有稳定的财源来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等收入群体,具有较稳定的消费结构,也有助于形成稳定的存款水平和消费信贷水平,有利于宏观经济中金融的稳定。
结合中国的发展现实,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逐步使中等收入者占社会多数,也是体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应制定出中长期的具体目标。如确定到2020年、2030年,中等收入群体占全社会人口比重、中等收入群体占全社会的收入比重、中等收入群体占全社会财产比重等具体目标。
第二,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目标群体,首先要稳定既有的中等收入群体,如大中型企业的稳定就业职工、中小民营企业主及其管理人员、公务员、现代服务业从业者、农村先富群体等。
第三,要注重培育潜在的中等收入群体。要把整个经济结构中“需求稳定领域”的从业者发展成为中等收入者。把拥有稳定的土地承包权和收益权的农民、在稳定需求领域就业的员工(包括农民工)、在稳定需求的服务行业就业的员工(包括中小企业经营者)作为潜在的中等收入群体加以培育,对于这三类群体,不仅要有提高其收入水平和财富水平的政策措施,而且要推进体制改革来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还应着力提高其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休闲和生活质量水平。
第四,农村居民的土地长期承包权,是农民成为稳定收入者的基本保障。在各种形式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过程中,必须有效地保障原土地承包农民的利益,使其长期受益权(非一次性的受益权)得到切实保障,使其未来生活及其家庭成员未来生活得到稳定的保障。
第五,要把有稳定需求的服务业的员工培育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并促进服务业比重的提高。把服务业员工培育成为中等收入群体,核心问题是要解决服务业员工收入水平与服务对象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这也是服务业良性发展的必要前提。要有适当的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的企业员工(包括个体经营者)的工资水平。
第六,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应着眼于长期需求稳定的产业行业,稳定其就业水平,稳定其员工的收入水平。经济发展到新的阶段,容易出现“劳动力雇佣难”的问题,以往依靠“低劳动成本”的增长方式已不再可行。当前,蓝领劳动力已经不是完全可替代的劳动力,在这一背景下,那些需求稳定而用工规模大的产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就应当改变以往的用工模式,而应与蓝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签订长期的就业合同,实现与城市体制内劳动者无歧视的同工同酬和无歧视的社会保障,并实现与宏观经济增长同步的工资增长机制。这样一来,有稳定就业和稳定收入的员工,也就有可能成为中等收入者。这对于产业的稳定、农民工群体的稳定都有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