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36元车费被开除” 解读不应只基于道德维度

2016年05月13日 08:48   来源:西安晚报   然玉

  拖欠36元出租车费,被出租车司机“人肉”找到单位,涉事女白领因此被开除。最近,这件职场小事在上海HR圈内热传,还有人在论坛上发帖讲述,引发了不少关注。有网友评论,“36元车费小到可以说是忘记,大到可以上升到本质是一个贪小便宜的人。”但也有人为这个年轻女白领鸣不平, “难道一个白领会故意不付一笔小小的打车费?”更有专家表示,“职场诚信无小事,各种细节体现的正是职业操守。”(5月12日《解放日报》)

  “女白领欠车费被开除”,这样一个故事,势必会成为职场教育和道德宣教的绝佳教材。从负面的道德样本身上,公众每每都能生发出一股强烈的道德优越感。而当事人个体的遭遇,反倒没那么重要了。

  为了道德说服的需要,舆论和公众往往会下意识地将相关故事简化。也即,忽略其中的非道德元素,忽略特定行为被多重解读的可能,忽略背景情境的复杂性,而仅仅突出其中最主线的“失德”情节及其触发的后果。这一次,我们将整个事件归纳为“女白领欠车费被开除”。而这,俨然又是一个“坏人有坏报”的典型案例。可事件的完整真相,当真就是这么回事吗?事件所传递的信息,当真就仅此而已吗?

  超越那令人亢奋的道德叙事框架,此事的前因后果,实在有太多可待追问的部分。比如说,所谓女白领拖欠车费,到底是故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就算将之视作“不诚信”,动辄开除的严厉处罚,又是否合适呢?要知道,现代企业的人力雇佣关系,乃是基于法律和契约的合同关系。这意味着,任何解聘行为都必须有理有据,必须以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款或合同约定作为支撑。倘若出于泛道德化的理由,就单方面辞退一名员工,显然是说不通的。

  “不诚信”固然不对,也势必要得到相应惩戒,可是这种“惩戒”只能是事前说定而不能临时起意,只能是依章办事而不能随意而为。“女白领欠车费被开除”,从中我们当然可以感受到失信者“自作自受”的报应不爽,却也理应看到当今职场的残酷一面:职员的利益,尚未得到制度化的刚性保护;劳资失衡的格局中,雇佣者拥有着绝对的主宰权。然而,当这一切包装在一起“道德事件”之中,想必很少有人会关注到,其中折射出的职场世态了吧。

  看待“女白领欠车费被开除”事件,无疑可以有多种视角。而且,由此引发出的价值主张,也可以有多个维度。如果单单只强调诚信精神之重,而选择性地无视职场权利孱弱的现状,终究是有些狭隘和偏废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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