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尊重女生不跳“短裙操”的权利

2016年05月11日 10:45   来源:光明网   张楠之

  近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反映,称学校强制本学期修了体育课的所有女生进行跳操训练并为即将到来的校运动会进行表演,未按要求参加者体育课成绩将被扣分;同时,有部分女生称学校统一发放的跳操所着裙裤过短,动作大时容易走光,有失雅观。为此,相关部门9日开会与学生代表进行沟通,相关负责人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跳操表演并非强制,扣分也只是约束机制;同时,学校将统一为参加跳操的女生发放打底裤,防止走光。(5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其实,发不发放打底裤不是问题的关键,甚至根本就不是个问题。因为即使有了打底裤,消除了走光之虞,仍然存在一些女生不愿参加跳操表演的现象。所以,真正的问题在于,女生们有没有拒绝参加跳操表演的权利。

  有人或许会说,既然是学生,当然要听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况且,跳操也属于体育的范畴,按照学校的安排参加一项统一的体育项目,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而且,对于可能的走光问题,学校已经答应通过改放打底裤予以解决了,还有什么值得争论的呢?

  问题没那么简单。

  跳操虽然属于体育的范畴,但并非人人必须修的体育课的一项内容,尤其是运动会上的跳操表演,更不是人人必须参加的。这一点,该校相关负责人在回应扣分问题时已经说得很清楚——“扣分也只是针对某些报名参加了跳操活动却无故缺席训练或表演的同学采取的一种约束机制”。请注意,该负责人强调了“报名参加”,也就是说,运动会上的这个跳操表演是需要“报名参加”的,而报名参加则基于每个人的自愿。

  但从报道来看,事实并非如此。有女生就反映,体育老师要求“所有修了体育课的女生均需参加跳操活动”,“就算修了健美操以外课程项目的女生也不能例外,全部要参加”。实际上,恐怕也不是每个女生都需要或适合练习健美操。但不管你需要不需要、喜欢不喜欢,在这所高校,所有的女生都被作了强制性的要求,“全部要参加”。

  强制是一种恶,而以自愿的名义行强迫之实则是更大的恶。这种恶,是对权利赤祼祼的侵犯。更可怕的是,这种赤祼祼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竟然发生在知名的高等学府,学校的负责人对这种侵犯竟然毫无知觉,实在令人诧异。

  据说,校运会的团体操表演是这所高校的一项传统体育活动,但如果以自愿之名行强制之实的规定或潜规则也是一直以来的“传统”的话,这所高校就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所谓“传统”了。毕竟,对于致力于培养学生“独立之人格,自由之精神”的高等学府来说,尊重女生不跳“短裙操”的权利才是其最应该做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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