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03年我国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率大幅下降,许多大城市当年超过九成,如今已不足一成。在广州,广州的婚检率由93%跌至2011年的7%,部分区甚至只有4%。与此同时,从2011年公布的10年来广东省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可见,珠三角城市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平均达2.76%,比10年前翻了一番。
专家提出,虽然近年来出生缺陷率的升高有综合原因,但婚检率下降导致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明显被削弱是一个主要因素。婚检对出生缺陷的干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检出疾病或不良基因的携带者,可以有目的、有步骤地指导其生育;若检出不适合生育人群,建议婚后避孕;有家族遗传病的人群,则建议婚后在医生指导下受孕。若没有婚检这道关,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势将难以控制。
我国自1986年开始强制婚检,至2003年10月,相关法律取消了必须出示婚检证明才可以领结婚证的规定。但是如今越来越明显的新生儿缺陷率趋势,也在提醒政府,对生育质量进行引导和把关始终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政府想重新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婚检这一环必然不能缺失,是否可以探讨对婚检恢复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不过基于往日“强制性”的弊端,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时,应有所因革损益。
当初要求强制婚检,目的是避免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人结婚。但所谓医学的认定,本身就有着比较大的模糊性,比如什么类型的遗传病、传染病不适合结婚,一直是有科学争议的。甚至有人结婚也未必有生育要求。如果仅仅因公民身体不过关就禁止结婚,确实有违反人权的嫌疑。后来取消强制婚检,也是考虑到要把结婚自主权还给公民个人,自己命运自己承担。在这一点上,新的制度设计应予尊重。比如,可以把婚检调整为“孕检”。
另外,当初强制婚检被取消,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全国各地的婚检机构良莠不齐。有的检查流于形式,有的则是医生作假报告,而检测繁琐走过场,也让公民负担多意见大。因此,如果要重新恢复某种程度的“强制婚检”,前提是要把婚检作为一种全民福利,且不应该和能否办结婚证挂钩。
既然是福利,那么就应该是免费的,并最大程度避免商业化的干扰。与此同时,还要通过宣传,让婚检成为新人们的“必修课”,且这个环节也要非常利民。在二孩政策刺激下,政府也应该着手推进恢复婚检的进程了。
而或许,鼓励而非强制婚检,是一种更值得期待的路径。这方面,某些省份有很好的做法可供参考:婚检可以换更长的婚假,甚至给予物质奖励,从而把公民对婚检的热情调动起来。当然,相关应对措施实施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对各地婚检机构的严格审查、监督和补贴扶持了。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