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住房公积金断贷,是“财”还是“政”出了问题?

2016年04月12日 07:29   来源:中国网   范永茂

  近日媒体不断爆出一些城市如南京、苏州、福州过等出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吃紧的几乎断贷的现象。其实,不仅仅是这些二线城市出现此问题,包括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形。住房公积金的发生了贷款吃紧,必然是因为城市居民购房需求旺盛,那么民居热衷购买房屋一方面可能是经济复苏,居民收入提高,楼市水涨船高,对公积金需求产生压力,这种真正意义的回暖是经济总体良性发展的信号。但也有可能是其他因素造成的,在中国现在整体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居民消费乏力,有效供给不足的大环境下,这种“回暖”是不是“虚胖”,其真正的成色有多少有值得怀疑和思考了。

  我们先从住房公积金本身的资金管理来看,住房公积金已经成为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它的功能也不断扩展,从过去单纯的支持城市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发展到支持租住房和房屋装修等。现在已经是城市居民在商业银行贷款外的一项首选购房融资渠道,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既然是一项公共资金项目,那就必不可少地涉及到“理财”的问题,也就是微观上管理有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防范各种信贷风险的同时,使得资金合理分配,动态平衡,在总量增加扩大规模增强保障能力的情况下,优化结构,发挥公共资金价值。上个世纪末开始建立这项制度到现在,各地基本都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积金发放审核和使用的流程,相应的制度可以说也做得比较完备,想要钻制度的漏洞,让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人拿到公积金贷款是比较困难的事情了。

  那么为什么还有的断贷现象出现? 我国现有的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诸多社会保障资金都是在地方层面制定执行得,通常是以省为单位统筹,这就意味着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取决于各地的很多影响因素,特别是政策性因素。今年中央提出在经济领域内要深化结构调整,把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化当成当下的重要经济工作内容。去库存的主要方面之一是消化的几年前在房地产经济过热甚至泡沫化时造成的过剩的房地产,也就是大量闲置的存量住房,并借此解决有效供给的问题。这也可以理解成是对过去产业政策的纠偏。但是这项政策的落实,也需要地方政府有明晰的路径和科学的方法,简单地一股脑地出台鼓励居民买房的各项刺激性新政,未必能真正解决问题,比如个别城市甚至提出鼓励在校大学生买房便是典型的例子。虽然该项政策没有正式出台便告流产,但是折射了地方政府的行政冲动和盲目,既对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十分不利,也无助于根本上去产能任务的完成。那么,去产能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调结构,使消费和供给平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这里其实需要跟更多借助市场化的手段,如果还是用简单的行政命令代替市场功能,那么即便旧的库存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

  回头来看,为什么一二线城市出现公积金危机,而非其他三四线城市?三四线城市虽然也有房地库存的压力,但是毕竟居民消费能力太弱,即便地方出台再多鼓励新政,恐怕购买力也提升有限。一二线城市本身房地产的价值和居民的购买力反而给地方干预性政策提供了很多空间,由此就涉及到政府如何合理有效引导去库存的问题了。这才是当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需要认真思考,我们总不希望看到政策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种大幅波动震荡来带的成本是无法接受的,也需要更多成本弥补。

  当然,从公积金资金管理层面,现在各个城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管理,比如如何细化差别化的信贷内容,更加严格审批,要谨慎处理和非金融机构的合作以及加强对房屋销售中介的管理。此外,公积金以地方为统筹的性质也可能是一个改革的方面,各类保障性政策应该有广覆盖、均衡性的特点,不应以地域为隘,尽量让全体人民都享受到改革的红利,当然这是个长期艰苦努力的过程。

  (范永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李焱)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