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总是发“委屈奖” 讹诈者更应依法严惩

2016年03月25日 07:28   来源:扬子晚报   李英锋

  安徽舒城县初三女生何梦茹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被老人冤枉。交警走访勘查后还了小何清白,小何不但不记恨,反而向摔伤老人捐款,获得中央文明办5000元“搀扶老人委屈奖”。

  “搀扶老人委屈奖”让人五味杂陈,让道德倍感尴尬。诚然,这个奖项能够带给何梦茹这样的扶老被讹者些许安慰,能够对他们以及其他潜在的扶老者起到一定的鼓励作用,能够扬善。但是,“搀扶老人委屈奖”却是以好人受委屈、讹人者未受到法律惩戒、未承担必要责任为前提,让人非常遗憾和失望。

  不管是倒地老人还是其他倒地者,讹诈搀扶者都是非常卑劣的行为,负面杀伤力很大,不仅会直接威胁好心搀扶者的财产权益和声誉,还会伤害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亵渎社会诚信与友善,让社会变得冷漠、疏离、犹豫、惶恐。倒地者的讹诈行为既逾越了道德底线,也逾越了法律底线,而对于讹诈者,除了要进行道德谴责,还要予以法律惩戒,只有让讹诈者既丢人现眼,又付出法律代价,承担法律责任,讹诈才能成为一种风险活,一种得不偿失的活,讹诈者才能长记性,潜在的讹诈者才能有所畏惧,讹诈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然而,在不少扶老纠纷中,即便是事实已经水落石出,警方通过调取视频资料、询问证人已经判定倒地者的讹诈行为属实,但绝大多数讹诈者依然无事一身轻,有的向搀扶者道歉了事,有的讹诈者连个道歉都没有。讹诈者给道德下了绊子,让好人受了莫大的委屈,差一点(甚至已经)让好人背负或轻或重的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却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讹诈的成本如此之低,风险如此之小,简直就是对讹诈者或潜在讹诈者的纵容。

  笔者以为,针对扶老讹人现象,我们既要扬善,既要安抚被讹者的委屈,更要惩恶,也即惩讹,惩讹更给力,更管用,也符合法治要求和道德期待,有利于塑造诚信、友善的社会价值观,可以说,依法惩讹才是最好的“搀扶老人委屈奖”。对于已经定性的讹人行为,有关部门必须让讹人者以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对讹人者启动行政处罚问责乃至刑事问责。讹人也属于严重的失信行为,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有关部门还应该把讹人者记入诚信黑名单,让他们付出诚信代价,一时讹人,处处受制。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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